请问:日本,美国和德国的电力的投
外国经济学家谈电力体制改革
摘要:介绍国外经济学家谈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关论述,重点介绍了政府政策取向的经济学原理。
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规模经济;公共货物属性;自然垄断
在清华大学的一个国际讨论会,听了加拿大和意大利的专家谈电力体制改革方面的问题,现将加拿大Simon Fraser大学经济学教授,英属哥伦比亚省电力监管会主席Mark Jaccard教授的有关的文章,节译如下:
1 政府介入电力工业的两个传统理论依据
电力工业归政府所有在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是司空见惯的事,在市场经济中电力工业实行国有和由政府进行很大程度的直接干预也是常有之事。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介...全部
外国经济学家谈电力体制改革
摘要:介绍国外经济学家谈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关论述,重点介绍了政府政策取向的经济学原理。
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规模经济;公共货物属性;自然垄断
在清华大学的一个国际讨论会,听了加拿大和意大利的专家谈电力体制改革方面的问题,现将加拿大Simon Fraser大学经济学教授,英属哥伦比亚省电力监管会主席Mark Jaccard教授的有关的文章,节译如下:
1 政府介入电力工业的两个传统理论依据
电力工业归政府所有在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是司空见惯的事,在市场经济中电力工业实行国有和由政府进行很大程度的直接干预也是常有之事。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介入电力工业和电力工业国有化的合理性有两个关于市场失败的依据:天然垄断和公共货物。
天然垄断之所以产生,是因为规模经济表明:
一个垄断企业比两个或以上的互相竞争的企业能够提供更廉价的服务。
上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在电力工业的三个主要部分------发电、输电和配电内被认为存在着天然垄断的条件。
例如,在输配电系统中,如果由互相竞争的公司拥有重复的网络供电,势必比单﹁的垄断电网供电要向用户收取更高的费用。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对天然垄断状况的对策是建立公共的垄断企业,或建立对私有垄断企业进行控制的独立的管制机构。
实行这些形式的介入理论根据是保护用户免受私有垄断企业支配市场的影响,同时达到追求经济效益的目的。
政府介入的第二条有力的理论根据是电力的公共货物性质。
有些货物或服务产生的公共利益并不能充分体现在私有生产者收取的费用中,这就意味着市场会出现该种货物和服务供应不足。
最典型的例子是灯塔,由于不能把不付费的使用者(免费搭车者)排除在受益者之外,私人投资者就不会有建设灯塔的积极性,因此必须由政府来建设。
虽然电力不是一种纯粹的公共货物(因为用户的直接免费搭车的行为在正常情况下是可以避免的),但通常认为它具有公共货物的属性是在于电力带来的利益比用户直接得到的要大得多。电气化使先进的通信得以实现,使处理家庭繁琐劳动大大节约时间,使生产方式和过程更具规模和可靠,使先进的医疗保健得以采用,使其它许许多多和信息时代相关联的社会发展利益得以实现。
为了追求电力的这种明显的公共货物的利益,政府可能通过国有企业或资助私有垄断企业(用从其它用户和纳税人所得到的财政收入来补贴)向未供电地区扩充电网来促使广泛的电力使用。
由于公共货物的理论根据与天然垄断比较起来带有一些人们主观认识成分,因此,不同的社会依据这个理论来介入电力市场的程度是不同的。
某些政府以国有企业形式、控制电价、进行补贴和管制的方式完全控制着国内电力市场;其它的一些政府则不怎么进行干预。
所以不足为怪的是,一些有着历史悠久的私人商业活动传统的工业化国家普遍地允许在电力部门发挥市场的作用,而中央计划经济和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则一直是控制着本国的电力工业的。
但是,许多工业化国家,例如法国,电力工业国有化则依然起支配作用。
2 政府介入的理论依据近来发生的变化
但是,在过去的20年内,由于技术进步、观念发生的变化,一些地区的公共电力垄断企业的运作不尽人意,电力工业的公共货物和天然垄断的理念对政府进行干预的影响在减弱。
一是技术上的变化已经使发电领域的天然垄断的理论根据受到冲击。许多小规模发电技术目前已被视为比垄断企业建设和运营的大型发电厂在价格上具有竞争力和承担比较小的风险。
二是大多数中央计划经济体系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期的崩溃,正好碰上了一些国家的中右政府,特别是英国和美国政府里出现的市场狂热。
这些国家引入的自由化的改革浪潮把市场作用的范围扩大到了许多部门,包括电力工业。因此,许多地区的政府引入了竞争改革,在发电部分培育竞争,自由化运动开始只发生在工业化国家,后来也推开到过渡经济与发展中国家。
三是许多发展中国家采用传统的策略加速向农村和低收入用户供电,即通过中央计划、国有化、公众和扶贫机构对能源生产和输送设施进行投资,对能源商品进行补贴等传统措施使农村和低收入用户能用上电,但这些努力都已受挫。
这些作法都与国有能源公司的效率不高相关联,这些公司都由于按政治需要定价和巨大的商品补贴的原因而人为地把收入搞得很低。收入不足使公司内部无法筹措资金进行系统扩建,同时也吸引不了国内和国外的投资者来投资。
因此,尽管电力是自然垄断领域,是公共货物或应优先考虑由公有制来提供这种至关重要的服务仍然是需要的,但政治家们和国际机构对国有电力企业巨大的补贴。政治干预和对电力市场过分管制潜在的经济代价的认识已经变得清楚了。
同时,当这些政府介入电力工业的传统的天然垄断和公共货物的理论根据在最近变得有些淡薄的时候,能源生产和使用带来的负面环境影响和风险已经显现得越来越清楚。
人类社会对这种环境影响的关注同样表现在电力工业上、核电存在电厂运行和核废料处理的风险。
大型水电的开发破坏了人类栖息和自然生长的处所,使价值很高的河谷地域不能用于其它的生产目的。
燃烧化石燃料的常规火电厂对当地和区域造成污染,使城市空气质量变坏和形成酸雨。化石燃料的燃烧还排放出温室气体影响地球的气候。
经济学家把这些目前已经存在的和潜在的影响称之为负面的外部因素(negativ externalities),即在一种货物或服务的价格中未计入的、未得到补偿的损害或风险。
负面的环境外部成本在包括发电在内的能源部门是相当可观的。
由于不受指导的市场将产生大量的社会所不希望的外部成本高的货物或服务,政府可能要干预市场或取代市场以使外部成本内部化。
政府的政策选择包括:
开展信息传播的运动,制定技术规程或规定、收取外部税和市场管制,如规定排放上限或交易许可额等。
在后一种方案中,政府对全部排放量制定一个管制上限,然后再分给排放者以许可排放量,排放者之间可以进行排放许可量交易;那些减排成本最低的排放者可能会大量减排,并向那些减排成本高的排放者出售排放许可证,这样,成本高的排放者就可以少减排。
除了采用这些政策以外,政府还可能采用取消对常规污染技术的补贴和给那些新的清洁技术以补贴或市场份额保证以支持其迅速实现商业化,来解决环境外部成本问题。新技术实现商业化以后,成本将降至与常规技术竞争者相当的成本。
总的说来,在过去十年中政府介入电力工业的理论根据发生了变化。
随着小型发电的竞争性加强,发电领域里天然性没断的理念依据在削弱,为保证用户用上电和消费电力进行补贴的公共货物的理论依据在电力已被广泛使用和个人及企业的收入已经很高而电费支出已不再是一种大的负担的地区也在减弱。
与此同时,政府介入电力工业的负面的环境外部问题理论依据却已经步入前台,成为政府政策选择需要考虑的问题。
3 电力改革的发起及其对中国的意义
上述关于选择政策的讨论已经说明,各国政府对这些变化中的理论根据的反应各不相同,这是由许多因素决定的,如一个社会对政府介入经济的期望,一个国家的工业化和电气化的水平,一个国家对环境影响的关注程度,能源资源和技术状况,市场部门及相关机构(管制机构、政府机构、法院)的能力以及冒风险的愿望等。
在电力市场加强竞争方面,譬如,加州的行为现在被看成一一事后诸葛亮地说一一是带有很大风险的,因为该州在只有很少的国际经验可资借鉴的情况下在电力系统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加州强制推行供电公司剥离出发电资产,而每日按现货市场价格从独立发电商(1PPS)那里购入用户所需的全部电力。
虽然多数商品的市场特点是商品短缺和过剩剧烈地影响着价格的波动,但是这种效应可能被夸大和搬到电力市场中来,因为电力不能贮存,而电网的供需必须实时平衡。
更有甚者,各行各业和公司几乎都没有经验和技术手段调整其用电需求以对短期的价格上涨作出反应,因为电价都是由垄断行业机制控制着的。
事情更糟的是,加州的监管机构和政治家们要求供电企业而不是用户来吸收这部分上涨的电价(用户零售电价依然受控而趸售购入电价已经开放),造成供电企业大量负债。
最后,系统运营者未能有效控制发电厂在紧急情况下把机组开起来。
结果,一些发电厂临时停机和负荷上升巧合在一起触发了电价飞涨和轮回停电的持续危机。
这个危机由于追求利润的发电商(1PPS)有意在关键时刻降低发电厂出力以使电力现货市场价格上涨而变得更加严重。
加州别无选择,只好从其电力改革退却下来。现在一些分析家担心加州可能会向相反方向走得太远。
私营发电企业之间开展竞争可能有好处,但是不能走加州这种偏激的路子。
至少在过去的20年内,北美、欧洲和另外一些地方已经探索各种方式使垄断的电力企业从独立发电商手中以合理的价格购入电力。
在这方面,一个关键性的举动是1978年美国政府通过了《公共事业管制政策条例》,该条例要求供电企业与独立发电商按每个供电企业长期供电成本的价格签订长期合同,这意味着在趸售电力竞争方向迈出了第一步,即向电力公司供电部门提供的电力将由不同独立发电商之间或电力公司的发电部门之间的竞争来决定。
在趸售电力竞争方面可能有各种不同的做法,这取决于:
各个地区对发电私有化限度的关注程度,以及吸引资金的考虑,取得长期供电安全保障和保证电力公司公正对待竞争等方面。
一是电力公司不参与趸售竞争以保证互相竞争的独立发电商公平地进入电力市场。
二是最少有一部分电量为长期价格定死的合同,它不一定要按电力市场机制运作。
三是在最少有部分电量为长期和价格定死的合同的条件下,大型工业用户可以与独立发电商签订购电合同。
四是供电公司或系统运营者被法定要提供充足的备用容量,可通过向发电商支付容量费用来实现,发电商保证随时都能提供出备用容量(付费的多少取决于备用容量的大小)。
一个国家对公共货物的理论依据的这种变化的反应取决于它的电力普及的状况。中国虽然在电气化方面比许多发展中国家取得的成就要大,但是还有约一亿人口没有用上电。因此,中国可能还要继续有力地发挥电力的公共事业的作用来扩大电力服务的范围,但是应当探索新的路子来提高效率,包括让私营公司和地方合作社性质的企业在扩大电力供应范围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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