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认证过期,我不想让老板知道啊,
1、增值税发票超过90天没有认证,进项税不能抵扣,直接将进项税计入材料成本中就可以了。
(1)购进时帐务处理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过期未认证,做进项税转出凭证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如果按税务说的作丢失处理,你看看下面规定是否可行。
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28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全部
1、增值税发票超过90天没有认证,进项税不能抵扣,直接将进项税计入材料成本中就可以了。
(1)购进时帐务处理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过期未认证,做进项税转出凭证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如果按税务说的作丢失处理,你看看下面规定是否可行。
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28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问题补充:
到今天是刚过一天,我从来没认证也没入账啊。是不是直接全部借原材料,贷现金就行了
是的,如果还没有入账,直接全部借原材料,贷现金就行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