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里儿童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每名适龄儿童都必须按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并实行凭证接种和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的制度。
二、7岁及7岁以下儿童(包括流动人口儿童和计划外生育儿童)应由居住地的街道保健站负责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
三、儿童出生后,在1个月内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保健站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流动人口寄住3个月或3个月以上,由寄居地街道保健站建立预防接种卡、证。
四、区卫生防疫部门继续推广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规范保偿制的管理办法,街道保健站对未入保儿童应与入保儿童一样对待,严格执行预防接种证、卡(簿)的...全部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每名适龄儿童都必须按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并实行凭证接种和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的制度。
二、7岁及7岁以下儿童(包括流动人口儿童和计划外生育儿童)应由居住地的街道保健站负责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
三、儿童出生后,在1个月内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保健站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流动人口寄住3个月或3个月以上,由寄居地街道保健站建立预防接种卡、证。
四、区卫生防疫部门继续推广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规范保偿制的管理办法,街道保健站对未入保儿童应与入保儿童一样对待,严格执行预防接种证、卡(簿)的管理,并实施接种。
五、预防接种证、卡(簿)要由实施接种的医生用钢笔填写,书写要工整,文字要规范,各项内容填写要准确,齐全,时间(日期)栏、项填写均要以公历为准。
六、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遗失时要及时补发,预防接种卡由街道保健站保管。
七、儿童迁移时,由寄居地的街道保健站将预防接种卡或接种证明交给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并将接种资料留据存查;迁入地的接种点要主动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索取预防接种证、卡或接种证明;无预防接种、卡或接种证明要及时补建证、卡。
八、街道保健站至少每半年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预防接种证、卡的核查和整理,及时补卡、剔卡和消卡,剔出的卡片由接种点另行妥善保管。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