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同居后生了二个
所谓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末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并为周围群众所承认的一种婚姻形式。我国现行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是采取有条件的承认制度: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修改后的婚姻法施行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全部
所谓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末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并为周围群众所承认的一种婚姻形式。我国现行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是采取有条件的承认制度: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修改后的婚姻法施行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由上可以看出现在我国在1994后2月1日以后已不承认事实婚姻,承认的是婚姻登记制度。你问的这个男人和第一个女人先同居然后又和另一个女人结婚,如果他和第一个女人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的话他们同居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法院也不会对他们的关系进行受理,这样他和第二个女人的关系是符合法律的结婚要件的,因而第二个女人才是他合法的妻子,他这样做也并不违法,至于道德方面不是法律所能约束的。
但如果他和第一个女人的同居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那就另当别论了,他们当时的同居如果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话那就是事实婚姻,他就有可能构成重婚。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