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租了一个门面房要开饭馆 租期为 2010年3月1日到2013年3月1日 当时签合同时说好的每年租赁9000元 付款方式是一年租赁一次性交付 但现在房东过来找我 要涨房租 涨到12000元 应该按合同交付原来的租金,还是按他说的给呢? 当时规定违约金2000元 要是我不肯给他 他一定要的话 用法律手段应该怎么解决呢 ?
不知你说的三年租期有无合同,如果有证据证明三年租期的租赁合同成立,那么,你严格按照该合同执行即可。如果对方违约,不收取约定的租金,非要按涨价后的租金收取,你可以拒绝,并将你应支付的、对方不接受的租金,交到公证处提存,办理提存公证即可。
如果对方违约终止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你就到法院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即支付违约...全部
不知你说的三年租期有无合同,如果有证据证明三年租期的租赁合同成立,那么,你严格按照该合同执行即可。如果对方违约,不收取约定的租金,非要按涨价后的租金收取,你可以拒绝,并将你应支付的、对方不接受的租金,交到公证处提存,办理提存公证即可。
如果对方违约终止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你就到法院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即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合同依法成立,就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因为是他的房子,就违法!否则签合同还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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