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的房子到期了,前两天看了一间房,看房的时候中介拿出一个看房单让我们签,说是证明他们业务员的业绩,回去好跟公司交代。我们一好心,就给人签了。后来因为价钱谈不拢,我们跟另一家中介签了这间房。之前的那家中介就开始骚扰我们,而且我们签字的那张所谓看房单(我们当时看过,上面就是只有“看房单”三个字和一个空白表格)变成了一张有我们签字的“租房协议”,当然是复印件。
他们就拿着这张复印件说我们违约,要我们赔偿(真是卑鄙啊)。我们让他们拿原件出来说事他们就要我们去他们公司。我们当然不肯。请问在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问题补充:这张有我们签字的"租房协议"复印件上写着:我们委托这家中介为我们介绍房源,并不得与任何其它中介或业主本人就同一房源接触,否则就要收取我们高额违约金。
哪个傻子会签这个。问题就是这家中介把我们在看房单上的签字复印到这张协议上了。
无需理会。首先租房协议是你和房东间的协议。中介拿出的应该是求租居间协议。中介收取佣金是根据居间行为的履行,看的是结果。你又没有在他那边成交,所以此中介没有完成居间行为,充其量只是半个过程。 我觉得那家公司应该是在和你晚心理战,只是恐吓而已。圈内的都明白,只是想多少收点佣金。所以,放宽心,理都不要理他!
无需理会。首先租房协议是你和房东间的协议。中介拿出的应该是求租居间协议。中介收取佣金是根据居间行为的履行,看的是结果。你又没有在他那边成交,所以此中介没有完成居间行为,充其量只是半个过程。 我觉得那家公司应该是在和你晚心理战,只是恐吓而已。圈内的都明白,只是想多少收点佣金。所以,放宽心,理都不要理他!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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