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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如何开展?

本省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如何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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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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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建筑节能工作工作工作遵循政府推动、规范行为、技术创新、全面开展的原则。建筑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因此省政府要求省建设厅、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质量技监局、税务局、环保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成立了浙江省建筑节能工作协调小组,其常设机构在省建设厅内。
    该组织负责督促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研究制定建筑节能发展目标、推广重点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进建筑节能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协调解决建筑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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