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毕达哥拉斯定理,为何中国人喜
一楼的hbc3193网友,缺乏基本逻辑思维,胡言乱语,连起码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都搞不清楚,就来胡言乱语。为此,用集合论和逻辑论表达方式,特纠正如下:
统一的普遍性={特殊性1,特殊性2,…,特殊性n,…,}
全部多样化的特殊性,一概属于统一化的普遍性。 二者是逻辑元素和逻辑集合的关系。“普遍性”这个逻辑概念要比“特殊性”这个逻辑概念的等级高,后者只能从属前者;前者统帅后者。
与其类似,定理和命题的严格的逻辑关系是:
统一性的定理={多样性的无数命题}
二楼的“山路水桥”网友也是和一楼的网友一样,除了二人共同严重欠缺起码的逻辑常识之外,就是都喜欢玩偷换概念,转移主题的弱智诡辩游戏。 ...全部
一楼的hbc3193网友,缺乏基本逻辑思维,胡言乱语,连起码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都搞不清楚,就来胡言乱语。为此,用集合论和逻辑论表达方式,特纠正如下:
统一的普遍性={特殊性1,特殊性2,…,特殊性n,…,}
全部多样化的特殊性,一概属于统一化的普遍性。
二者是逻辑元素和逻辑集合的关系。“普遍性”这个逻辑概念要比“特殊性”这个逻辑概念的等级高,后者只能从属前者;前者统帅后者。
与其类似,定理和命题的严格的逻辑关系是:
统一性的定理={多样性的无数命题}
二楼的“山路水桥”网友也是和一楼的网友一样,除了二人共同严重欠缺起码的逻辑常识之外,就是都喜欢玩偷换概念,转移主题的弱智诡辩游戏。
楼主批评的是中国人由于内心自卑而夜郎自大,故意混淆“普遍性”的“定理”和“特殊性”的“命题”之间等级差别,竟然违犯逻辑,出于一种狭隘的“人有我有;人无我有”狭隘、狂妄、智昏的民族精神和农民意识,擅自把“命题”揠苗助长,提拔为和“定理”平起平坐的对等地位,成为欧洲一些大国的著名数学家不屑和嘲讽的把柄之一。
所以,这里压根就不涉及到欧几里德几何公理体系。从古希腊到现在为止,对绝大多数的“命题”的证明,全世界各国的数学家和师生都是用“定理”去证明的。建议二位先复习初中到大学的数学课本吧,看看以上所言是否属实。
只有当“定理”无法给某一个“命题”给出证明时候,才会上交更高等级的“公设”;假如这个“命题”连公设也无法给予证明的时候,才会递交到更高级的“公理”去证明它。
这种对于“命题”的“三审定验”,颇类似于仿照几何公理体系建立的人类社会对所有司法“问题”的听证机构:初级法院类似于初级的定理;中级法院类似于中级的公设;而高级法院类似于高级的公理。
证明勾三股四弦五,只要用毕达哥拉斯定理证明即可。即令
ν=2,代入毕达哥拉斯定理:(2ν^)2+(ν^2-1)^2=(ν^2+1)^2中,就可直接验证其是否正确了。根本就不涉及到虚张声势的所谓的什么“严格的证明需建立在完备的公理体系之上。
而近代的完备的欧式几何公理体系是希尔伯特(1862--1943)完成的。请不要求全责备咱们的先人吧。”
至于所谓的“而近代的完备的欧式几何公理体系是希尔伯特(1862--1943)完成的。
”,更是复制早被数学历史抛弃的陈见。真怀疑这位网友是不是没有接受过大学数学课本的扫盲?如此睁眼胡扯!
目前,自20世纪前叶后期开始,全世界各国的大学数学教材和专著,统统都是沿袭德国大数学家外尔率先制定的代数形式的公理体系,这种外尔公理体系首次提出,乃是他写的“时间、空间和物质”这本给爱因斯坦相对论做科普的名著。
正是这种代数形式的公理体系,秒杀了历史所有的数学公理体系,让它们在江湖上彻底消失,只能默默待在数学历史的故纸堆里。从20初叶到21世纪的今天,全世界没有任何一本数学书,抱残守缺,还在沿袭早就背气、被人丢弃的、19世纪末的希尔伯特公理体系了|!
至于二楼网友说:“我们总不能因为牛顿莱布尼茨的微积分思想并不完备,而否定他们的“开创性”吧?”这也是最典型的偷换主题的低级弱智狡辩之一。
围绕“毕达哥拉斯定理”,怎么就能瞎扯出什么“微积分”之类呢?这让人怀疑该网友是不是患有一定程度的精神分裂症了呢?
谢谢。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