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
2016-11-04 16:51:37
药品不良反应(ADR)有多种解释,涉及工作出发点、范围、研究方法等。 WHO关于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是:“人们为了预防、治疗、诊断疾病,或为了调 整生理功能,正常地使用药物而发生的一种有害的、非预期的反应。 ”我国卫生部
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察试点工作时提出的定义是:“药品不良反应一般系指在正常 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展开]
药品不良反应(ADR)有多种解释,涉及工作出发点、范围、研究方法等。 WHO关于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是:“人们为了预防、治疗、诊断疾病,或为了调 整生理功能,正常地使用药物而发生的一种有害的、非预期的反应。
”我国卫生部
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察试点工作时提出的定义是:“药品不良反应一般系指在正常 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这一定义说明所要 监测的药品不良反应的条件是:所有的人用药品,在正常的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
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对人体有害的或意外的反应。
对那些有意或无意的超剂量、错误 用药,或者管理差错产生的后果,都不属于药品不良反应,都不在监测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所称的“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情况:
① 因服用药品引起死亡;
② 因服用药品引发癌症或致畸;
③ 因服用药品损害了重要生命器官,威胁生命或丧失正常生活能力;
④ 因服用药品引起了身体损害而导致住院治疗;
⑤ 因药品不良反应延长了住院治疗时间。
上述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在其出现后24h内报告。[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