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案件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权限分工。企业破产 法第3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辖。”这一规定表明了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破产案 件的管辖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特殊管辖。(1)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地域划分确定的 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的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 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 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从地域管辖来看,我国民事诉讼法 一般以“原告就被告”为原则,即在一般情况下,应当 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对 债务人的住所地作了具体解释,即债务人的住所地是...全部
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权限分工。企业破产 法第3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辖。”这一规定表明了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破产案 件的管辖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特殊管辖。(1)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地域划分确定的 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的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 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 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从地域管辖来看,我国民事诉讼法 一般以“原告就被告”为原则,即在一般情况下,应当 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对 债务人的住所地作了具体解释,即债务人的住所地是指 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有多个办事机构 的,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
债务人无办事 机构的,其注册登记地法院为管辖法院。(2)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人民法院受 理破产案件的权限分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 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基 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 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 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人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 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特殊管辖。特殊管辖是指在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以外,针对某些特定的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的管辖。根 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 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 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 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交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依照 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 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作调 整的,须经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39条 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 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 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 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 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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