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确认学历认证书的真伪?
如何认证国外学历学位国家有一系列的措施。详见:
由于各国教育制度、学位授予办法及学位名称不尽相同,国内众多用人单位对外国教育及学位制度缺乏了解,难以确认外国教育机构颁发证书的真伪和层次,致使一些留学回国人员迟迟不能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虽已就职,但在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方面遇到问题。 同时,伴随着高学历、高学位人才越来越走俏,社会上也出现了不少伪造学位、学历证书的现象。从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为国内一些用人单位、接受升学单位及国外有关机构进行认证的情况看,假冒学位、学历证书大约占申请总数20%。 甚至经国家公证部门公证后到国外使用的学位证书也有假的,有的假冒证书连授学位的学校本身都不存在...全部
如何认证国外学历学位国家有一系列的措施。详见:
由于各国教育制度、学位授予办法及学位名称不尽相同,国内众多用人单位对外国教育及学位制度缺乏了解,难以确认外国教育机构颁发证书的真伪和层次,致使一些留学回国人员迟迟不能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虽已就职,但在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方面遇到问题。
同时,伴随着高学历、高学位人才越来越走俏,社会上也出现了不少伪造学位、学历证书的现象。从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为国内一些用人单位、接受升学单位及国外有关机构进行认证的情况看,假冒学位、学历证书大约占申请总数20%。
甚至经国家公证部门公证后到国外使用的学位证书也有假的,有的假冒证书连授学位的学校本身都不存在。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切实履行我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满足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及其他外国学位获得者在我国升学、就业需要,同时为我国招生和用人单位鉴别外国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证书提供咨询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展对留学人员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服务。
一、国外学历、学位的认证范围:
1、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
2、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联合办学项目取得的外国学历、学位证书。
二、目前认证服务受理国别: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瑞士、芬兰、挪威、日本、新加坡、印度、蒙古、朝鲜、泰国以及俄罗斯、乌克兰等独联体国家。
三、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内容:
1、确认申请人是否曾在国外颁发证书的高等院校或教育、科研机构学习或研究;
2、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为所在国政府或权威评估机构所认可;
3、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开设有证书涉及的专业并授予相应的学位;
4、确认申请人是否确实获得学历或学位;
5、确认申请人就读学历年限;
6、确认申请人所获国外学位证书、文凭类别和学历层次。
四、国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申请办法:
1、申请认证须出具如下材料:本人护照;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习成绩单(硕士以上学历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要);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所有获材料均应为原件。
2、在京申请者,可持上述所列材料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申请,填写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评估申请表》,申请人可在递交材料齐全后的10个工作日内领取《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3、外埠申请者,可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地址:10083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县、团及以上)或当地人事部门审核,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五、下列证书目前不在学历认证受理之列:
1、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3、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任何形式的联合办学所颁发的证书;
4、函授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供稿/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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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小琳 级别:新手(2005-07-27 08:52:20)
可以从网上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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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yanmu801109 级别:新手(2005-07-27 09:09:42)
6可以从网上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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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嘉2000 级别:新手(2005-07-27 11:27:47)
毕业证书在毕业学校的网站上可以查到。
至于说北京留学服务中心公证出来的认证书,在网上可查询不到,应该比较容易造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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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yangjb 级别:新手(2005-07-27 11:30:06)
根据相关学校的网站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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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wjzok828 级别:新手(2005-07-27 11:37:53)
学历认证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须知:
由于各国教育制度、学位授予办法及学位名称不尽相同,国内众多用人单位对外国教育及学位制度缺乏了解,难以确认外国教育机构颁发证书的真伪和层次,致使一些留学回国人员迟迟不能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虽已就职,但在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方面遇到问题。
同时,伴随着高学历、高学位人才越来越走俏,社会上也出现了不少伪造国内外学位、学历证书的现象。
为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切实履行我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满足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及其他外国学位获得者在我国升学、就业需要,同时为我国招生和用人单位鉴别外国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证书提供咨询意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作为国内权威机构,开展对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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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大学专科以上 (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
2、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位证书。
3、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士学位以下(不含学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毕业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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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认证服务受理国别: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爱尔兰、法国、德国、奥地利、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瑞士、瑞典、芬兰、挪威、南非、日本、新加坡、印度、蒙古、朝鲜、韩国、泰国、马来西亚、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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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申请办法:
1. 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及复印件两份):
*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照片) ;
* 学业证书复印件(及复印件三份),验看原件;
* 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及复印件三份),验看原件;
* 护照复印件,验看原件;
* 我驻外使 (领)馆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 留学前最后学历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 硕士、博士论文摘要,验看论文。
* 学业证书、学习成绩单和毕业论文摘要均须由国家认可的翻译机构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及复印件两份): *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照片);
*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 本人特区通行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 学业证书复印件,验看原件;
* 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验看原件;
* 中央人民政府驻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就读证明,验看原件;
* 所就读特区学校学生身份证件复印件,验看原件;
* 入学前最后学历证明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复印件,验看原件;
* 学业证书、学习成绩单和毕业论文摘要均须由国家认可的翻译机构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 获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及复印件两份): *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照片);
* 本人身份证件,验看原件;
* 所获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验看原件;
* 学习成绩单,验看原件;
* 获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要,验看原件;
* 学业证书、学习成绩单和毕业论文摘要均须由国家认可的翻译机构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4. 中外合作办学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及复印件两份):
*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照片);
*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 本人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实习经历者提供), 验看原件 ;
* 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复印件, 验看原件 ;
* 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验看原件 ;
* 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合作办学学籍证明复印件, 验看原件 ;
* 工作经历(入学前最后学历为大专者必须出具)证明;
* 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 验看原件 ;
*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要。
* 学业证书、学习成绩单和毕业论文摘要均须由国家认可的翻译机构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5. 在京申请者,可持上述所列材料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申请,填写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申请表》,申请人一般可在递交材料齐全并经翻译后十五个工作日领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书》,特殊情况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6. 在浙江的申请者,可持上述所列材料及复印件两份,和两份已填好详细信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申请表》,到浙江省人事厅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11楼1119房间;电话:0571-88394819),审核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再由该中心加盖公章后,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
7. 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可自由选择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指定的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或其他正规翻译公司进行认证翻译,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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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供下载) :
1.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4. 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申请表
认证费用及汇款方式:
认证费用:360元人民币
汇款方式:邮局汇款(汇款单上请注明汇款人姓名和留学国别)
收 件 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邮 编:100083
翻译费用及汇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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