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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动产登记类型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哪些不动产登记类型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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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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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申请首次登记的;   (二)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下列不涉及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变更登记:   1、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2、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4、土地使用权期限变更的。   (五)不动产灭失、不动产权利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异议登记;   (七)更正登记;   (八)预售人未按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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