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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机动车报废新标准是什么?

南昌机动车报废新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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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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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2、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4、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5、专用校车使用15年;   6、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7、单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8、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9、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0、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除对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强制性报废外,对于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则实行引导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可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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