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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职工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可否税前扣除?

企业代职工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可否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此项规定体现了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即据实扣除原则、相关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据实扣除原则要求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必须是真实发生并取得合法凭证的;相关性原则要求税前扣除的...全部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此项规定体现了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即据实扣除原则、相关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据实扣除原则要求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必须是真实发生并取得合法凭证的;相关性原则要求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的应税收入相关;合理性原则要求扣除的成本费用必须是合乎经营常规和必要的,其计算及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会计惯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允许税前扣除的与职工个人有关的费用包括三项规定:   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可以扣除。
     《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应由个人支付。   你公司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发年终奖金时代交的个人所得税均违背了税法规定,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存在被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建议你公司自查自纠,争取从轻处理。收起

2017-05-12 11: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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