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电子港澳通行证其他签注如何办
办理条件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短期培训、探望危重病人等特殊事由的人员。
2。持逗留签注在澳门就学或就业的新余户籍居民申请赴香港。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暂时居住在新余)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4。16-60周岁居民(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注: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同时申请签注),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办理材料
必备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2。 本人近期照片(尺寸48X33mm,正面,免冠,白底,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全部
办理条件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短期培训、探望危重病人等特殊事由的人员。
2。持逗留签注在澳门就学或就业的新余户籍居民申请赴香港。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暂时居住在新余)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4。16-60周岁居民(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注: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同时申请签注),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办理材料
必备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2。
本人近期照片(尺寸48X33mm,正面,免冠,白底,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无须提供)
与申请事由对应的证明材料
1。因治病、奔丧、诉讼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澳门: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例如治病的,需携带医院证明、病例本等证明)。
2。在澳门就学的新余户籍居民:提交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及复印件)
3。在澳门就业的新余户籍居民:提交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及复印件),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民警受理、复核后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人员审批后:1、首次申请的,报省公安厅制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后,特快专递发证至申请人;2、再次签注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制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制证后,特快专递发证至申请人或申请人直接到该处取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证件有效期
1。成人版电子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
2。未成年及儿童版电子证有效期为5年。
办理时限
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注: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办理费用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
新余市港澳通行证各类续签费用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邮递上门取证:45元/证,邮递窗口取证:21。
5元/证)
办理地点
新余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新余市渝水区仙来中大道272号
咨询电话:0790-6498029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分宜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新余市分宜县广府路8号
咨询电话:0790-589926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渝水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新余市渝水区仙来办校园路渝水公安分局
咨询电话:0790-620037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