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远买社保要买多少年,医保又要
养老保险,最低年限全国是统一的,即满15年。清远医疗保险单位参保是10年,个人参保是15年。
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三、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7月1日起,改革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2006年6月30日前已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仍按原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年度调整办法。
(一)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 1998年6月30日前参...全部
养老保险,最低年限全国是统一的,即满15年。清远医疗保险单位参保是10年,个人参保是15年。
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三、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7月1日起,改革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2006年6月30日前已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仍按原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年度调整办法。
(一)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清远市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
领取一次性老年津贴的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含养老缴费年限)为15年,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必须一次性补足,才能享受退休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单位破产、撤销、解散、转制或其他原因终止的,必须在终止之日起30日内通知市社会保险部门,其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清偿。以上单位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或缴费年限(含养老视同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参保人,由单位及参保人按本人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后,连同退休参保人由单位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一次性为其缴费10年,补缴的医疗保险费10%划入个人帐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充规定的通知 清府办[2004]85号
二、缴费年限
(一)尚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正常缴费单位,参加医疗保险时,其已退休的职工的过渡性医疗保险费按《清远市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清府办[2001] 50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后退休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累计缴费年限为1O年,不满1O年的,退休时由单位按其缴费基数的6。5%一次性补足,其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1O%划入个人帐户。
(二)本补充规定前已退休的破产、撤销、解散、转制的单位职工,其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为1O年;不足部分由单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6。
5%一次性补足,其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10%划入个人帐户;破产、撤销、解散、转制的单位办理30年工龄(含养老,视同缴费年限)以上,5年内(含5年)退休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时,职工的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补足1O年;其中,法定退休年龄前的年限按单位缴费6。
5%、个人2%补缴,法定退休年龄后的年限按单位6。5%补缴,个人不补缴。个人补缴2%部分全部划入个人帐尸,单位补缴6。5%部分的10%划入个人帐户。
(三)失业人员领完失业保险金后,中断2个月以上办理医疗保险缴费的,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基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累计缴费年限。
清远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清府[2004]177号)
第八条灵活就业人员按本办法参保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而且连续缴费年限达10年或累计缴费年限达15年的,可以享受退休人员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果连续缴费年限未达10年或累计缴费年限未达15年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必须按退休前一个月的缴费工资(不低于补缴时上年度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年限一次性缴足单位应缴部分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后按规定缴交补充医疗保险费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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