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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单位集资建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办理时限是什么?

济南市单位集资建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办理时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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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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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单位集资建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办理时限:   1、受委托银行应当自收到借款人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公积金中心审批;   2、公积金中心应当自收到受委托银行报送的齐全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并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将贷款资金划至受委托银行;   3、准予贷款的,受委托银行应当在4个工作日内向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并按规定将贷款资金划至售房单位或买房人账户;   4、存量房(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并由受委托银行协助借款人将所购房屋抵押登记到位后,4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每一笔存量房贷款的办理时限(含抵押登记时间)最长为3个月,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的,应重新申请办理。   注: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贷款审批、发放手续。
  每一笔贷款的办理时限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审批流程签名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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