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应该注意些什么?
大体上可分为四点:
书面通知不可少
首先开发商发出该通知的时间要在房屋交付期限之内,其次该通知必须是书面形式,最后是发出该通知的时候,合同所规定交付条件应具备的文件均应完备。
如果仅仅是口头通知或者在不具备交付条件的情况下发出的通知,均应视为无效的通知,购房者可以不予接受,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责任应由出卖人承担。&nbs...全部
大体上可分为四点:
书面通知不可少
首先开发商发出该通知的时间要在房屋交付期限之内,其次该通知必须是书面形式,最后是发出该通知的时候,合同所规定交付条件应具备的文件均应完备。
如果仅仅是口头通知或者在不具备交付条件的情况下发出的通知,均应视为无效的通知,购房者可以不予接受,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责任应由出卖人承担。 购房者应注意通知的有效性。
两书一表仔细验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若所购买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合同规定,上述文件应当向购房者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虽是房地产商自己填写,但要得到有关部门同意备案,是需要向备案部门提供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的,购房人可由此知道房地产商所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原来规划的要求,多一些避免人身受到伤害的保障。
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看到备案表的正本,并检查上面是否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
由于合同约定了购房人在实测面积和合同约定面积误差超过3%时可以选择退房,而目前通常把购房人收房视为购房人事实接受了房屋,放弃了要求退房的权利,因此购房人在收房前能看到《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是购房人能及时作出选择的必要条件。
购房者在这里应注意的是不要急于进行房屋实体的验收,而要先审查上述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否真实有效。
质量瑕疵别忽视
实际收房,此时应注意的大多是建筑、装修、装饰方面的问题。
有些购房者经济上之所以受到了损失,主要是没有注意法律问题而匆忙入住,如已经超过交付日期、不具备相关文件、甚至是虚假文件等。 根据实践经验,如果开发商通知入住的时候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而购房者实际入住就是实际接收了房屋,那么再以延迟交房来进行索赔就比较困难,更为重要的是不经审查而匆忙入住有可能丧失退房的权利。
如果交付的商品房存在地面、墙面裂缝、局部渗水、漏水,门窗损坏等质量瑕疵,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或解除合同”,则购房人可以拒绝接收房屋。
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应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的规定要求退房。
交付逾期咋处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约定: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不超过90日(该日期双方约定),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当开发商交付房屋逾期达到一定的天数,如90日之后,购房者是可以退房的,此时的前提条件是购房者没有接收此房屋,如果已经实际入住接收了房屋,那么只能接受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的补偿方式了。
在接受房屋时,购房者要防止陷入开发商设置的陷阱,如和开发商签订类似将交房日期变更为当天,不再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之类的条款。
收起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