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生长受限(fetal growth restriction ,FGR)亦称胎盘功能不良综合征或称胎儿营养不良综合征,系指胎儿体重低于其孕龄平均体重第10 百分位数或低于其平均体重的2 个标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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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疾病描述
胎儿生长受限(fetal growth restriction ,FGR)亦称胎盘功能不良综合征或称胎儿营养不良综合征,系指胎儿体重低于其孕龄平均体重第10 百分位数或低于其平均体重的2 个标准差。
胎儿生长发育与多种因素有密切关系,如孕妇外环境,孕妇身体的病理生理条件,胎盘和脐带,胎儿本身的内环境等,还有妊娠前的精子情况亦有关。这些因素如影响胎儿细胞数目减少,或细胞大小异常者,则可导致小样儿或巨大儿等。
20 世纪50 年代后,儿科与产科医师们注意到一些出生体重低于2500g 的新生儿,其孕龄并非早产,而是已经足月或过期,这提示了体重与孕龄并不符合,后经研究了解到这组婴儿不仅在体格外表上,与早产儿和正常足月儿不同,且其内在生理变化亦有独特之处。
因此就将这组婴儿称为小样儿(small for date),亦有称之为宫内生长迟缓儿(intrauterine growth retardation infant,IUGR)或宫内营养不良儿,目前称之为FGR 儿。
以后国内外学者累积资料,将新生儿的出生体重,按孕龄列出百分位数,画出10 百分位数及90 百分位数二根曲线,在10 百分位以下者称小于胎龄儿(small for gestational age,SGA),在90 百分位以上称大于胎龄儿(large for gestational age,LGA),在90 和10 百分位之间称适于胎龄儿(appropriate for gestational age,AGA)。
20 世纪60 年代后上海地区将小于胎龄儿统称为小样儿,有早产小样儿、足月小样儿及过期小样儿之分。1963 年Lubchenco 等发表了胎龄和出生体重的比较,并取得了孕周与出生体重的预期胎儿大小的平均数。
1967 年,Battaglia 及Lubchenco 将小于胎龄儿(SGA)分类为出生体重低于其胎龄的第10 百分位数。 提示这些婴儿的新生儿死亡的危险性增加了,例如孕38 周出生的小于胎龄儿的新生儿死亡率为1%,而适于胎龄儿出生体重的新生儿死亡仅为0。
2%。
1984 年,Seeds 提出,FGR 的定义应为出生体重低于第5 百分位数。1969 年,Usher 等提出胎儿生长的标准定义应基于正常范围平均值的±2 标准差,而此定义与第10 百分位数相比,将SGA 儿限定在3%。
从临床观点来看,后者的定义显然是最有意义的,因为这些婴儿中预后最差的是出生体重低于第3 百分位数。而且并非所有出生体重低于第10 百分位数的婴儿是病理性生长受限,一些婴儿是因为体质的因素,单单是小个子。
1992 年,Gardosi 等认为有25%~60%婴儿按常规诊断为SGA 儿,但事实上当考虑到出生体重的决定因素,例如母体的种族、产次、体征及身高,则这些婴儿实际上出生体重应是适于胎龄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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