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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非房屋类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需要什么?

湘潭非房屋类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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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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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户口迁出本市或工作单位调离本市   提供户口迁移证或工作调离本市证明   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三、退休   退休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   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被继承人、遗赠人公积金余额1000元以下,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储蓄卡、缴存人死亡或户口注销证明、结婚证(或同户户口簿),无结婚证或同户户口簿的凭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或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遗赠人公积金余额1000元以上,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储蓄卡、缴存人死亡或户口注销证明、县级(含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或受遗赠权公证书   五、十种重大   提供疾病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提供医学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及医保报销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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