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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有哪9大重要法律问题?

房屋租赁纠纷有哪9大重要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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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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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118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二、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体出卖房屋时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体出卖房屋时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复函》(2004)民一他字第29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请示的关于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体出卖房屋时是否享有优先购买全的问题,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均无明确规定。
     三、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应为购买自己承租的房屋,而不是出租人出卖的其他房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5期法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当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自己承租的房屋,对于出租人出卖的其他房屋,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租赁标的物消防竣工验收与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的函复》(2003)民一他字第11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的请示》报告收悉。
   五、租赁标的物未经整体验收合格,当事人订立的《租赁合同》 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1986年1月7日法(研)复〔1986〕2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5)京高法字第82号《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我院同意你院的意见,即: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 七、未经所有人同意的出租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不独立商铺所有人是否有权要求确认出租行为无效”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八、在建房屋作为租赁标的物就应否受到法律保护 九、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原出租人能否对产权变更前承租人的违法行为行使合同解除权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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