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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申请赴香港澳门地区定居办理程序有哪些?

福州申请赴香港澳门地区定居办理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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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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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填表:申请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服务窗口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一份。   2、受理:申请人持上述表格和相关证件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   3、审核:审批人员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申请人和拟团聚的港澳亲属应按要求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面见、询问和现场采集面像。
    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需补充相关材料的告知补充;   4、公示:申请人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且达到审批分数线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申请事由、得分等情况,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5、领取前往港澳通行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作出批准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决定后,将为申请人签发《批准定居通知书》。
  申请人凭《批准定居通知书》办理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手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凭申请人提交的户口注销及居民身份证缴销证明,发给申请人《前往港澳通行证》。    《前往港澳通行证》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3个月,一次使用有效。
     6、证件的换发和补发:   因《前往港澳通行证》遗失、被盗、损毁,申请人在证件有效期内申请换发或者补发的,应向原申请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换发或者补发证件的申请。证件遗失、被盗的,提交书面声明,损毁的须交回证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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