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抵扣的专用发票应加盖什么印章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贵公司应要求销售方重新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取得加盖了销货单位公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贵公司应要求销售方重新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取得加盖了销货单位公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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