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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下!急!

2005年1月分贷的。是由于我父亲开发楼,但由于资金问题经建设局领导和银行沟通,可以用我们几个孩子的名子贷款盖楼,但是我根本没有还款能力,没有工作,也没有买卖。只有房产证。信用社给贷了,这种贷款是否违法?而且现在这个楼房还没有验收,并且这个房子已经做过鉴定,有20多项不合格。
现在这些房子肯定是卖不出去,贷款还不上了,应该谁负这个责任呢?借款人应该负什么责任呢? 现在信贷社还没有起诉我,但我想先起诉,这样对我有没有好处?如果打的话,我赢的可能性有多大?我应该从哪方面入手呢? 。

2个回答

你几乎没有胜诉可能。 房产已经作为抵押物,那么说明当初办理房产证时候的程序是合法的,如果贷款是违法的,那么就有骗贷嫌疑,这就不再是经济纠纷,而是金融诈骗。 所以,先起诉是没有什么胜算的。 由于你给出的可以参考的资料以及整个过程的具体资料很少,所以,建议还是找专业的律师详细咨询。

你几乎没有胜诉可能。 房产已经作为抵押物,那么说明当初办理房产证时候的程序是合法的,如果贷款是违法的,那么就有骗贷嫌疑,这就不再是经济纠纷,而是金融诈骗。 所以,先起诉是没有什么胜算的。 由于你给出的可以参考的资料以及整个过程的具体资料很少,所以,建议还是找专业的律师详细咨询。收起

2006-10-03 12: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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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专业的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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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3 16: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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