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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废报废之后,原登记车主还要承担交通肇事的连带责任吗?

我在车辆报废之前,将车转让给别人(因未审验,所以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自转让之日起,不在承担关于车辆一切民事、刑事责任。到达强制报废日期之后,别人造成交通肇事,我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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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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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需要在别人造成交通肇事后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你们有协议在前,如果是现车主有支付能力故意不付或是拖延支付情况,你在垫付后,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要回你垫付的钱。如果现车主确实没钱,这个连带责任就是你的了....

2006-08-22

123 0
你有协议。现交通法有事实上的购车事项。不怕,直接上法院诉讼。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2006-08-19

134 0
你肯定要承担连带责任,1,车未审验,2,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出了事警察首先就会找你,因为车主是你,你那协议是你们两人约定,没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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