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未下来,待办过户手续之前,原房主是否可以不遵守口头交房约定,拖延交房时间,并?刚买了一套二手房(全新带装修),房价35万,已在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交定金5万元。由于原房主的产权证还需几个月后才能下来,与我去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合同上签订的交房时间为“双方自愿约定时间”,由于我急着住房,因此当着中介公司两位经理的面,卖方与我口头约定于一周后交付钥匙、水电气卡等让我搬进去入住。
想不到才2天时间,卖方有悔意,以各种理由不想履行交房约定,说待几个月之后产权证下来过户后再交房,甚至还说要出租收点租金、或者自己有空去住下。我是看重该房为全新二手房,且全新装修未入住才很爽快的购买的,且明明口头约定了我会在两周内搬进去住,现在电器、家具我已全部订好了,就等一周后搬进去了。
而合同上并未注明确切交房时间,只是有双方自愿约定时间字样,那中介公司的经理人是否可以做见证人?卖方如果因此跟我产生了纠纷,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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