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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的问题

单位的福利分房,本人在房子分好了但房产证还没下来时就同房主签订了购房协议,对方收了绝大部分钱,我也随后装修入住。现已四年左右,房产证也早已下来,当时因为单位有些政策对不过户有利,所以一直没过户。现在我想过户,有几个问题: 1、不知要不要去单位办什麽手续? 2、我们签的协议书有无法律效应(有一个见证人,与双方均无亲属关系。
协议书一式三份,均有签字。钱有收条有对方签字有日期)?即如果对方反悔不卖给我,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要回房子? 3、如果要不回房子,我是否可以起诉他,要求他赔偿我因周围房价上涨带来的损失?因为是他耽误了我。几年前房价低,同样的钱现在买不了周围的房了。 4、如需法律援助有无专业律师或律师所推荐? 谢谢!!! 问题补充: 协议书里写了房价不因物价变化等因素尔变动。
另外我在北京。

1个回答

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有效,但未过户所有权不转移。对方现已经取得了完全的所有权,应当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义务。现在需要去房管所办理过户,否则你的权利仅仅是债权性质而非所有权。对方不办理过户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你可以通过法律强制其履行。

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有效,但未过户所有权不转移。对方现已经取得了完全的所有权,应当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义务。现在需要去房管所办理过户,否则你的权利仅仅是债权性质而非所有权。对方不办理过户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你可以通过法律强制其履行。收起

2006-07-07 15: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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