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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2 10:18:58
我国目前残疾评定等级的四个标准(工伤、人体伤害、军人和残疾人)都是量化的评定。 一、工伤等级评定: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 ): 三级: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 05或视野≤16 %(半径≤10°); 21)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 ...[展开]
我国目前残疾评定等级的四个标准(工伤、人体伤害、军人和残疾人)都是量化的评定。 一、工伤等级评定: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 ): 三级: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
05或视野≤16 %(半径≤10°); 21)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 1或视野≤24%(或半径≤15°); 二、人身伤害鉴定标准:各种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包括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犯罪等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三级:1) 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盲目3级; 四级:3) 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重度视力损害; 五级:2) 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六级:5) 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视力≤0。
5; 6) 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七级:4) 一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6) 一眼盲目3级,另一眼视力≤0。5; 三、军人残疾: 二级:11。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双眼视野≤8%(或半径≤5°); 三级:1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 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16。
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物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24%(或半径≤15°); 四级: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32%(或半径≤20°); 18。一眼矫正视力<0。
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1; 五级:2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3或双眼视野≤48%(或半径≤30°); 30。一侧眼球摘除另眼矫正视力≥0。
8; 四、残疾人: 2。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 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列表如下: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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