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污染环境的,城管部门是否有权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 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又不仅仅是一种制裁,它 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处罚不是目的,行政处罚应当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 相结合。 在我国,只有法律、法规规定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 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才是行政处罚的主体。环境保护是社会每一个人、每 一个单位法人共同的事,大家都要为蓝天白云作出贡献。但是对环境污染行为,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 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全部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 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又不仅仅是一种制裁,它 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处罚不是目的,行政处罚应当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 相结合。
在我国,只有法律、法规规定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 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才是行政处罚的主体。环境保护是社会每一个人、每 一个单位法人共同的事,大家都要为蓝天白云作出贡献。但是对环境污染行为,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 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 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可见,对环境污染的罚 款应当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即环保局作出,本案中城管部门对造纸厂的环境 污染问题自行作出处罚决定是错误的,没有法律依据的,造纸厂可以不执行。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