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
2015-12-20 21:54:52
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中央社会保障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卫生项目支出是指由政府预算安排用于公共卫生工作的项目支出,包括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和上级政府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 第三条 公共卫...[展开]
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中央社会保障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卫生项目支出是指由政府预算安排用于公共卫生工作的项目支出,包括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和上级政府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 第三条 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是指绩效考评主体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对公共卫生项目执行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四条 项目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项目执行进度、完成质量、项目组织管理、财务状况及项目成效进行考核、分析,并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要求提交自评报告。 项目完成后,要全面进行绩效考评。
第五条 绩效考评遵循“公平性、透明性、效能性、激励性、导向性”原则。 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在项目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全面考评或重点考评,并采取现场考评与非现场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实施考评工作。
第七条 绩效考评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以及项目管理方案等为依据。 主要包括: (一)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二)国家关于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 (三)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 (四)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五)公共卫生项目管理方案; (六)公共卫生项目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以及项目执行的业务资料和财务资料; (七)审计部门对公共卫生项目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报告; (八)其他相关资料。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