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个法律及房产问题?我有一个朋友,他和老婆办了离婚,他们在婚前有一套共同的,而且是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住房,他们在离婚协议书上没有写清楚,离婚协议书上是这样写的:婚前男方XX和女方XX有共同住房(XX街XX号)一套,经协议双方离婚后该住房归女方使用,男方仍然可以在该住房居住,该住房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上的户主是男方,也就是说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只有一个,那就是男方,离婚后,房产和地产两证没有从男方过户到女方,后来男方就把房子卖了,但他不知道离婚协议上关于房子产权和地产没有写清楚,房产和地产到底是男方的还是女方的,他这样把房子卖了,卖了后最重要的是在房产交易所能不能将房产和地产过户给买主?(他认为房产没有从他那里过户给女方,而且离婚协议上并没有明确说该住房的产权,土地使用权归女方,而两证上的名字也是他自己,还有,他们又是离了婚的,房子已不是共同财产了,所以他就觉得他可以将房子卖掉),请问:因为这几个方面的原因,他将房子卖了后,房产地产两证,当然还有离婚证,离婚协议了,能不能过户给买主呢?这里是不是有空子可钻?谢谢哦!拜!莹儿.
男方
女方
房产
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