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还本付息债券中未到期的债券利息如何会计处理
不正确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九条 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发生的应收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一)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确认为应收利息,不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二)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全部
不正确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九条 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发生的应收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一)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确认为应收利息,不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二)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三)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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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将一次还...
甲企业现在发行到期日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该债券的面值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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