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申报
事项名称: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申报
联系电话:自治区旅游局规划处李静雅0991-8858407
办公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151号自治区旅游局501(可乘坐602、903小东梁车站下车或乘坐44、60、106、901热力公司站下车)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周一到周五
申请条件:1。 以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及与之协调的人文生态系统;
2。具有明确的生态功能和生态保护对象;
3。生态旅游发展理念与实践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示范价值;
4。具有明确的地域界限、管理机构和法人,原则上面积不少于5平方公里、不超过300平方公里(5平方公里≤≤300平方公里),所有权与经营权明晰,多家经营时要有...全部
事项名称: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申报
联系电话:自治区旅游局规划处李静雅0991-8858407
办公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151号自治区旅游局501(可乘坐602、903小东梁车站下车或乘坐44、60、106、901热力公司站下车)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周一到周五
申请条件:1。
以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及与之协调的人文生态系统;
2。具有明确的生态功能和生态保护对象;
3。生态旅游发展理念与实践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示范价值;
4。具有明确的地域界限、管理机构和法人,原则上面积不少于5平方公里、不超过300平方公里(5平方公里≤≤300平方公里),所有权与经营权明晰,多家经营时要有协议;
5。
根据《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及《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评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规范”“评分实施细则”)(见附件1),自我评估达到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
6。
开业运营满1年及以上,近年无生态破坏重大事件,近3年无环境污染或旅游安全等重大事故。
申报单位自愿提出申请,省级旅游与环境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申报。
设定依据:《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及《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评分实施细则》
办理材料:1。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申报表》;
2。《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申报工作报告与技术报告》;
3。申报单位保障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承诺书;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省级旅游局根据旅游度假区国家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向国家旅游局正式行文申报。
申报文件应附初审结果以及前列上报的所有文件。
初评、筛选办理时限:60天
监督电话:自治区旅游局监察室0991-8863971。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