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上公布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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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人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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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委人才办〔2015〕7号 核收:
关于开展第七批重庆市“百名海外高层次
人才集聚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在渝普通高校党委组织部,中央在渝单位组织(干部、人事)处(部):
根据《2015年全市人才工作要点》(渝委办〔2015〕23号)安排和《重庆市百名海外高层次人才集聚计划实施办法》(渝委人才办〔2009〕17号...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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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子公文专用章
渝委人才办〔2015〕7号 核收:
关于开展第七批重庆市“百名海外高层次
人才集聚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在渝普通高校党委组织部,中央在渝单位组织(干部、人事)处(部):
根据《2015年全市人才工作要点》(渝委办〔2015〕23号)安排和《重庆市百名海外高层次人才集聚计划实施办法》(渝委人才办〔2009〕17号)要求,为做好第七批“百人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者一般应近3年来渝或近期拟来渝工作,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符合创业人才引进条件的可放宽到硕士学位,但须具有2年以上海外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市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引进来渝的创业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为国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有权实施产业化且具有较好的开发潜力;
2。有海外创业的成功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2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
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
4。已创办企业1年以上,5年以下,且其产品正处于中试阶段(产品已规模上市或尚未形成产品的除外)。
(二)引进来渝的创新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引进到全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工程技术项目的,应能够解决该领域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或者曾是海外相关重大科技(工程技术)项目的核心科研(技术)团队成员。
2。引进到在渝高校、科研院所的,须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且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近5年以通信作者身份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获得过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或掌握重要实验技能、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3。引进到中央在渝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和市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应是在世界500强企业、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4。引进到医疗卫生机构的,应是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须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获得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奖励。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百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创业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创新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奖励证书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材料文本请登陆EMIS专家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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