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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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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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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发[1994]59号文件和河北省政府冀政[1995]65号文件规定,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期满无法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给社会救济金。

200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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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4]59号文件和河北省政府冀政[1995]65号文件规定,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期满无法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给社会救济金。   标 题: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期间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复函 【颁布单位】: 【颁布日期】:1999-01-01 【正  文】: 福建省劳动厅 闽劳力[1999]106号 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期间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复函 (有效) 南平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期间是否享受失业救济金的请示”(南劳[1999]综202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企业依法宣布破产后,其职工安置期间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根据《福建省劳动厅关于破产企业失业职工安置中失业保险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闽劳发[1996]655号)有关规定,破产企业职工,没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的职工,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此复。 发布日期:19990809 执行日期:19990809 。
  

200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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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法》(试行)第四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
  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  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职工所在城市属国务院指定的111个试点城市,企业破产后职工安置办法可以按此规定执行,对自谋职业者可给予一次性安置费。自谋职业者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非试点城市企业依法破产后,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按照职工在本企业工龄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发放经济补偿金,然后职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
     这里要搞清两个概念,一个是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的经济补偿,一个是自谋职业发放的安置费。  领取经济补偿金只是对提前结束劳动合同的一种补偿,不影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安置费属于自谋职业,视为已就业,不得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这两种情况,都不应结束养老保险关系,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待缴费满规定期限后,仍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

200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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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可以享受医疗补助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如出现死亡的可享受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和救济费,还有参加转业训练、接受就业指导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200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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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情况各异,待遇是不同的,你可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失业保险金肯定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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