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注册3721的网络实名还有意
我同意下面这位大侠的看法
来源:IT写作社区
周鸿祎有前途,中文网络实名没前途
三至五和周鸿祎在donews聚会的发言无关,不过是以前想写的。以前收集了大堆资料也写不出来,现在发觉以前确实是不想写,现在资料都删完了也照样写,看来写不赚钱的东西确实要有点冲动才行。 我想周总大概不会阻碍我的这点兴趣的。
周鸿祎有前途我想这是一个无用证明的东西。可以举史玉柱的例子来说,当大家还拿骂脑白金当做骂史玉柱的时候,人家史玉柱已经轻松将脑白金转手了。一时间许多人陡然失语了。 我觉得史玉柱真可以哈哈大笑一番了。从周鸿祎能够拿到雅虎的投资,从3721名目复杂的公司名称和股权结构,我想周鸿祎肯定已经想好了任...全部
我同意下面这位大侠的看法
来源:IT写作社区
周鸿祎有前途,中文网络实名没前途
三至五和周鸿祎在donews聚会的发言无关,不过是以前想写的。以前收集了大堆资料也写不出来,现在发觉以前确实是不想写,现在资料都删完了也照样写,看来写不赚钱的东西确实要有点冲动才行。
我想周总大概不会阻碍我的这点兴趣的。
周鸿祎有前途我想这是一个无用证明的东西。可以举史玉柱的例子来说,当大家还拿骂脑白金当做骂史玉柱的时候,人家史玉柱已经轻松将脑白金转手了。一时间许多人陡然失语了。
我觉得史玉柱真可以哈哈大笑一番了。从周鸿祎能够拿到雅虎的投资,从3721名目复杂的公司名称和股权结构,我想周鸿祎肯定已经想好了任何情况下的路子。说不定周鸿祎哪天忽然改做房地产,或者将所有资产裸捐给希望工程,到时许多骂来骂去的人又想不通了。
周鸿祎有前途,这是个不用讨论的问题。
现在来说的是中文网络实名没前途。我没有直接说网络实名,意思是包括CNNIC的中文实名,也是同样没前途。
简单的来分析一下:
1,中文词语分类
可以简单的把中文词语分成两类:专用名词和通用名词。
专用名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专用名词,联想、惠普、IBM、微软、巨力等诸如企业和商标、品牌的名称都是专用名词,具体的表现形式就是在网下经营管理规范中,这些名词均在工商局、商标局等有专门注册,其他企业如果使用,即是违法。
通用名词。如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灯泡,郑州搬家,消泡剂等都属于通用名词,其具体表现形式就是在网下经营管理规范中,这些名词均在不得注册为商品的注册商标和品牌,比如你不能注册为“灯泡牌”灯泡并不准别的企业使用,你甚至也不能注册诸如“跑得快”牌轿车来夸大产品质量。
2,中文网络实名有无权利任意注册已有的专用名词?
前两年我们看到个有趣的笑话,就是北京开放注册车牌,车主自己可以随便注册,结果许多人赶紧注册了“IBM”车牌,“通用”车牌,甚至有人要注册“美国”车牌,搞得大街上跑来一辆“IBM”车牌的汽车时,你没法知道那是不是IBM公司的。
后来这事混乱不堪,不得不取消了。
然后来说,其实互联网只是个工具,有人说,将来没有什么互联网企业,因为所有企业都要上网。那么,如果将来许多企业上网了会遇到什么事情?就是他们的企业名称,产品商标已经被别人注册了,如果专用名词可以随便注册,将来中国互联网一定难名这种困境。
这种情况有两个前提,就是a,将来所有企业都会上网(这个趋势我想是肯定的);b,现在的中文网络实名服务可以任意注册网下企业已有的注册商标等专用名词----问题就出在这第2点上。
在3721的网络实名随便查询一下就可知道,你竟然可以注册“沃尔玛、惠普”这些网络实名,你尽可以试,保证可以找到大堆你可以注册的知名企业名称和知名商标。
实际上,3721等中文实名注册商因为是另起炉灶,和工商局完全不搭边,他不可能让工商局把全国的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的资料给他这个非国有企业,所以他不管网下有没有这个名称和商标,只要他认为可以,就可以让任何付费者注册。
只所以这么含糊的说,实在是因为中文实名的标准现状太模糊或者说太混乱了。太混乱也是因为太复杂了,我看没有哪个公司能够建立起一个庞大又科学的分词系统。比如按照3721上的成功案例而言,有公司注册了“郑州搬家”这个网络实名,但是你照样可以注册“搬家郑州”这个新的网络实名,你还可以注册“搬家河南”或者“河南搬家”的网络实名,你也可以注册“西部搬家”或者“搬家西部”,再比如我以前贴中说过的“巨力”这个实名,已经从“浙江省三门巨力电机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变成了“西安巨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再比如“民主党”不可注册而“共和党”可以注册的怪现象依旧是比比皆是。
我认为,中文网络实名无权随意无付费者随意注册网下企业已经注册的企业或者产品品牌、商标---也就是专用名词。这种行为实际是一种商业欺诈,如果任由网络实名这样无限制的随意注册下去,将来必成中国互联网的隐患。
也就是出现前述车牌的可笑和混乱情况:挂着IBM车牌在街上跑的汽车你不知道是否是IBM公司的,挂着企业或者商标在网上跑的公司你不知道是不是网下的那个企业----许多人注册不属于自己的企业的商标正是为了诈骗。
所以我的观点是,网下企业已经在工商局合法登记的专用名词(企业名称、商标品牌等),即使企业不来付费注册,网络实名服务公司也无权注册给其他个人或者企业,否则即构成欺诈。在中国互联网立法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一方面需要大家呼吁立法(否则必将后患无穷),另一方面这种行为也违反了企业伦理。
3,中文网络实名有无权利任意注册通用名词?
我认为,专用名词不能随意注册给,通用名词更不能顺便注册。哪个灯泡厂能够注册“灯泡”这个网络实名?这对所有的灯泡生产厂家都是一种不正当竞争,因为这个灯泡厂能够注册“灯泡”只表明他交了钱,而不能表明他任何产品质量、规模、声誉方面的特征。
正如注册了“电子商务这个网络实名的“北京朗成迪信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这个公司能够代表“电子商务”吗?
3721或者CNNIC可以随便注册通用名词有一个隐含前提,就是我们的网络实名不能当真,只是偶尔使用使用罢了。
但是看他们努力的架势,分明是要覆盖100%的中国互联网用户(现在已经“覆盖90%以上的中国互联网用户,人数超过9000万”了)。真到那个时候,只怕中国人真的是“不管3721, 中国人上网真不容易”了。
4,中文网络实名到底应该是什么样子?
综合以上分析,既然中文网络实名即无权注册专用名词,也无权注册通用名词。那么中文网络实名就没有一点出路了吗?
实际上,从第1看来,如果讲究网络伦理的话,即使网下企业没有来注册中文实名,我也不能够将它注册给别人。
换个思路,即使网下企业不来交钱,我也可以免费帮它注册它拥有商标权的企业或者商标品牌----实际上,这就是网上黄页而已。最近网通已经进入了网上黄页市场,网通免费录入企业信息的做法,必然很快扩张其数据库---那么网通从哪里赚钱呢?完全不用担心,有了企业流量,自然有赚钱办法,办法太多了。
至于网通的通用名词的服务方式,自然就象行业领域的高级搜索一样(根据地域,名称,服务项目等),出来一批企业了。如果只搜索出来一个企业,除非这个搜索下只有一个,否则网通的通用名词搜索又变成了网络实名的通用名词注册。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