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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贷款买的房子婚后是否两人需要共同承担贷款?

他贷款买了房子。还有80多万没有还完,他写的是自己的名字。说结婚后就是我们两个人的了。到底对不对那?我不想帮他还款。希望无债一身轻再和他在一起。结婚后是不是房子就自动归双方所有了?还是必须公正后才有?我的母亲想给我买车,买房子写我的名字,那是不是将来我的朋友和我结婚后,也就是他的资产了那? 谢谢

     如果是婚前财产,是一次性付款并在婚前就已拿到房产证的,不管结婚多少年,房子还是属原产人的;而在婚前购房,是办银行按揭的又不一样,因为贷款买房,在婚后是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以前是的规定是:属夫妻一方的财产在结婚8年后这些财产就自动成为夫妻共有财产,针对这一点,婚姻法在2001有文件专门补充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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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婚前财产,是一次性付款并在婚前就已拿到房产证的,不管结婚多少年,房子还是属原产人的;而在婚前购房,是办银行按揭的又不一样,因为贷款买房,在婚后是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以前是的规定是:属夫妻一方的财产在结婚8年后这些财产就自动成为夫妻共有财产,针对这一点,婚姻法在2001有文件专门补充说明的。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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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9 11: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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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时报:什么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可耻 ----------------------------------------------------...全部

    中国经济时报:什么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可耻 -------------------------------------------------------------------------------- 2005年10月14日11:58 中国经济时报   文/郭之纯   著名房地产大鳄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近日撰文,对开发商遭受社会一致声讨的现状表示极大不满。
    他援引马克思《资本论》里所写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这句话为论据,认为开发商争取自己的利益既不是可耻的事情,也不是错误的,并由此推及“利益集团”一词,称该词不应成为贬义词,表示“坚决反对用开发商是个利益集团作为批评的理由和原因”。
     单从字面上分析,任老板说的或许确实符合逻辑。  “无利不起早”,人为自己的利益谋划确实是正当的事情。但是,利益不可耻,并不能推导出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同样不可耻——“君子爱财”固然没错,而关键还在于要“取之有道”。
  正如人们单纯谋生不可耻,但若以欺骗抢劫偷盗等方式谋生就很可耻一样。现在的房地产商人也即被人们诟病的“房产利益集团”,追逐利益时遵循的又是怎样的一种“道”呢?   许多信息已经证明,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并不是只有房地产商人这一个角色,绝大多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也基本上不是房地产商人的独角戏——许多房地产商人为了追逐利益,不仅勾结了权贵,而且诱奸了学术。
    他们因为在GDP方面的巨大贡献成为某些地方官员的座上宾,也诱使一些专家积极投靠,摇旗鼓噪,几乎成为“售楼小姐”。可以说,在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普遍有着权、学、商这三种角色。
     当然,如果单纯只是这样,还仍然不能被称作“可耻”。问题的关键是,在权、学、商合谋的态势下,这个房地产“利益集团”的利益冲动已经极大的膨胀,推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房价上涨潮。  近些年来,由于房地产价格不断蹿升,许多购房者,已经几乎要终生为一套房子打工——更有些人,即便终生打工也已经无法买得起一套稍微像样的房子。
  而即便如此,他们却基本上没有什么抗争的机会,甚至连话语权也没有,如同被置于刀俎上的鱼肉,只能忍受宰割——这样的局面,当然已经失去了道德上的合理性。  此时,人们认为这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可耻,或许还是远远不够的!   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周其仁教授近日撰文,对“房价问题其实是个政治问题”作了充分的论述。
  若从周其仁教授的逻辑出发,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仅有可耻的成分,甚至还是可怕的——因为这个“利益集团”的利益满足,竟然是以公众不良情绪的积蓄乃至社会公平的流失为代价。  对这种不独要挟经济,甚至还破坏政治稳定的“利益集团”,人们又怎能不提起警惕,一致声讨!   所以,虽不能说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可耻,但也决不是所有的利益集团都不可耻。
  很多事实表明,当前社会中,可耻的利益集团实在是太多太多,并且不只有房地产领域有所体现。如10月13日媒体上的另一则重磅新闻——药品第17次降价政策遭遇“肠梗阻”,仔细分析之下,其原因也在于此:阻碍药品降价的罪魁祸首,当然是那些大大小小的“医药利益集团”。
    可以说,既得利益者任志强老板以争取利益正当性推导出“利益集团”不可耻,其实是在偷换概念,愚弄公众,无视常识。   有人曾总结道,当今社会有一道独特的“景观”:专家现身售楼现场,摇唇鼓舌,越来越像商人;同时商人现身讲坛,著书立说,越来越像专家。
  该事件,似是对这一总结的生动注脚,可以说,这一事件,让人们看到了“利益集团”打着学术幌子“无赖化”的程度——所以,不仅不是“不可耻”,而且是太可耻。   。收起

2005-10-30 09: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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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这样的话,结婚后你们2个人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他继续付房款的话,那房子就是你们共同的财产,不管是谁的名字。如果他在婚前就把房款付清的话(而且你没有付出),那房子属于他的。如果你还结婚的话,...全部

如果是这样的话,结婚后你们2个人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他继续付房款的话,那房子就是你们共同的财产,不管是谁的名字。如果他在婚前就把房款付清的话(而且你没有付出),那房子属于他的。如果你还结婚的话,你们母亲给你买的车子和房子就是你个人的财产。如果这样的话,你们结婚前最好做个婚前财产公证。收起

2005-10-28 11: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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