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
2005-10-21 21:53:14
个人投资时代来了吗
“投资”这个词,前两年在中国老百姓这里听着可能还有点儿远。人们从不为
它费神,因为觉得那...[展开]
个人投资时代来了吗
“投资”这个词,前两年在中国老百姓这里听着可能还有点儿远。人们从不为
它费神,因为觉得那是国家政府的事,是大企业大老板的事,似乎与咱们老百姓无
关。
可是临跨进新世纪门槛的时候,“启动民间投资需求”突然成了热门话题。各
类消息纷至沓来,国家一再推出各种刺激个人投资需求的政策、法规,个人投资者
的地位不断得到提升。
比方说,保护个人投资企业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在国庆节前响亮出台,在
2000年的第一天就将付诸实施;而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证券法》,也不再将投
资者的身份挑挑拣拣地分成“法人”和“自然人”差别对待,投资证券的个人也真
正成为市场中平等的投资主体;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公报中强调:“重视发挥各种
所有制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正在深圳举办的高交会上,
科技部副部长邓楠指出:政府资金比例过高,民间资金明显不足,这种现象长期存
在是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应当鼓励以民间为主……
各种召唤百姓打开钱包投向市场的好消息伴着阵阵暖风吹进人们的耳里、心里,
让人眼热手痒,跃跃欲试。
据本报9月中旬发布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除了8%的被
访者表示“自己已经有了公司”属于老板的行列外,还有21%的被访者想开设自己
的公司。而在据称靠强劲的个人投资热潮推动了经济增长的美国,也不过是每12个
人中有1人期望开办企业。
有专家提出:在中国,个人即将成为与国家、银行、企业
同样重要的投资主体,下世纪将是个人投资蓬勃发展的时代。
■《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枚信号弹吗?
8月30日,经过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的《个人独资企业法》获得了通过,激起一
片叫好声。
这是全国人大自今年3月份修改宪法,明确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地位以来实
施的第一个立法举措,很多人称赞这是为私营经济构筑了一个宽松、舒适的法制空
间。
过去,国内都是按照所有制与行业等属性划分企业,而当《个人独资企业法》
与早些时候出台的《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站在一起时,中国的市场经济法律
体系更加完备起来。
它们告诉人们:企业无论归谁所有,都可以按照投资方式和责
任承担形式的不同分为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而不必为求得竞争中的平
等地位而戴个“帽子”,委身于某行政单位的荫庇之下。 这无疑为个体投资的企业
大开绿灯。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姚振炎说:这部法的立法宗旨就是要适当放宽独资
企业的设立条件,鼓励公民个人投资设立独资企业;明确保护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
的合法权益,对侵犯独资企业合法权益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赋予独资企业与
其他企业同等的市场主体地位;明确独资企业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规范独资企业
在注册登记、事务管理及解散清算等方面的不规范做法,促进其健康发展。
来自基层的反映也很热烈。一位私营企业主说:“以前搞招商引资,有人老把
眼睛盯在国外,对外资优惠,对‘内资’反而忽略,有时甚至有某些歧视。《个人
独资企业法》的出台打破了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歧视,意义重大。
”
中国人民大学投资研究所所长任淮秀教授认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出台为
个人投资的发展排除了一些障碍,但不能说就此万事大吉。 允许个人投资了,为个
人投资敞开闸门了,还得激发人们的投资积极性才行。
■个人投资当老板滋味如何?
现在当老板是件很风光体面的事情,可这在十几年前,还是无法想象的。
京城第一家个体餐馆开在1980年。当“老板”刘桂仙第一次到工商局申请注册
时,工作人员说:“你的胆子可真大,我们没有文件和政策依据,你还是回去好好
看孩子吧,这件事根本就行不通,我们是不会给你发营业执照的。
”
四通集团董事长段永基也曾回忆说:“1984年下海之前,我是我们研究所最年
轻的室主任。当时辞去公职时思想压力很大。下海之后我儿子填父母单位,我说填
你妈别填我,我这个单位拿不出手。
”
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在那时虽然已不再是“资本主义的尾巴”,但总是感觉低人
一等,挺不起腰板。 比起硬气的“国营”大招牌,个人办的企业在人们心目中总洗
不脱投机倒把、招摇撞骗之嫌。
1988年,随着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的召开,个体、私营经济终于有了撑腰的
法宝。该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终于给了个体私营经济一个说法,称其为社会
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
今年3月,全国人大再次修宪,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从“有益补充”
升格成了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个人投资经营者们说,这会儿才充分
体会到了一种宽松自由的生存环境。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计,到去年年底,全国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已达
120多万户,从业人员7500多万人,同时还有3120万户个体工商户,其中相当一部分
具有独资企业性质,发展的势头相当迅猛。
据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的报告显示,今
年上半年仅海淀区就新办企业4153家,平均每月新增企业近700家,其中为数不少都
是来自个人的投资。现在,有相当一部分的私营企业经营得相当成功,发展潜力巨
大。
私企兼并收购,形成集团化发展的例子也屡见不鲜。
创业热潮的兴起,甚至带动了一个发达的中介业发展。 打开报纸的分类广告,
随便就能拎出一串可代办执照的机构。在海淀工商局门口,甚至形成了代办一条街。
在这花上不足千元的费用,从填表到最终领回执照一条龙都有人帮着操心跑腿,因
此生意颇为红火。
人们对待私企的态度也在悄然发生变化,由改革开放初期的惊讶、不屑,直至
今日的认同、赞赏。
据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最近对北京、上海、广州的近千名市
民的一项调查显示,七成居民认为私营企业的贡献在中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或
缺的作用,七成五的市民对“私营企业地位将会快速提高”表示赞同。
也有不少人
不甘于坐望,想亲自尝尝当老板的滋味。本报的调查显示,人们想当老板最主要的
原因是“给自己挣些钱”,其他的考虑还包括:“想要自立”、“利用机会”、
“不愿老给别人打工”、“自己一直是管理人员、有经验”和“体现自我的价值”
等等。
个人投资这种行为已为社会普遍接受,人们在观念上已经作好了步入个人投
资时代的准备。
■个人投资时代还得跑几步?
中国人民大学投资研究所所长任淮秀教授认为,我国目前的投资结构已发生了
很大变化,政府预算内投资比例已降得很低,而其他经济成分的投资比重逐步增加,
现在发展个人投资经济,正是大有文章可做之机,这是一个发展趋势。
个人投资能在现在这个时候显露峥嵘,任教授认为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们国家
收入结构的变化。改革开放之前,收入分配体系中国家是“大头”,企业是“中头”,
而个人只能拿一个“零头”。
个人收入太少,导致不可能有太多剩余资金,个人在
那会儿根本没有投资职能,稍有剩余就用于储蓄,但整体储蓄规模也很小。 1979年
底,全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只有210个亿左右。
80年代,说谁是“万元户”,那就已
经很了不起了,个人哪有余钱用于投资呢?而现在的收入分配结构已经完全倒过来
了,全国居民储蓄已接近6万个亿,这笔资金若投到市场上,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是无
比巨大的。
然而资金条件准备齐全了,我们就能顺理成章地掀起个人投资创业的热潮了吗?
1980年至1998年的19年间,我国非国有投资的年均增幅达到27.3%,比国有经
济的数字要高,而1998年却比国有经济降低了11.6个百分点。
有学者提出,有许多
投资领域都有很好的增长空间,高度赢利,如电讯、金融等,但民间资本很难进入。
许多市场空间被效率低下的投资挤占着,既浪费社会资源,又使国家承担太多风险。
即使在一般竞争性领域,民间资本的活动余地也很有限。如果长期难以找到具有投
资价值的项目,投资意愿必然受到抑制。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公报中的这样一段话引起了经济界人士的普遍关注:国有
经济要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其他行业和领域,
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
这也就意味着包括个人在内的其他多种投资主体会获准进入更广阔的投资空间,而
个人投资创业的热情也将更加饱涨。
任淮秀教授认为,个人投资热潮的兴起还取决于五方面的影响要素。一是居民
收入的进一步增加,水涨船高,剩余多投资可能也就越大;二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进
一步完善,在同等收入条件下,保障越可靠,越解决了后顾之忧,用于投资部分的
份额会越多;三是给民众一个好的经济预期,有赚钱的可能才会产生投资的欲望;
四是投资者要掌握一定的投资知识与技巧;五是提供足够的投资渠道,包括实业投
资、金融投资、产权投资等等。
如果这几方面都得到充分的酝酿与准备,个人投资热潮的“隆隆”轰鸣也就该
清晰可闻了。
■没钱也能当老板?
个人投资的话题被热热闹闹地摆上了桌,政策鼓励、舆论支持、手头有余钱、
心头有壮志的“准老板”们已经摩拳擦掌准备上阵“练”一把了。
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处的冯源介绍说,近一段时间以来无数咨询
电话涌到他们那里,许多人都对个人投资办企业尤其是新出台的《个人独资企业法》
颇为热心。
冯源说,北京现在盛传一种说法,认为政策放开了,私人办公司很简单,没有
注册资本金也能照样开张。 其实,《个人独资企业法》要到明年1月1日才正式实施,
相关执行细则都还没有制定出来,所以无法对一些细节问题作出解答,现在也不能
按《个人独资企业法》办理执照。
而可以肯定的是,不存在“零注册资本开公司”
的说法。《公司法》中提出的公司注册资本都是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的,而《个
人独资企业法》中指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
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因为要以投资者
的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所以在个人独资企业中根本不存在“注册资本”的说法。
个人投资本是利国利民利己的好事,可工商行政部门提醒投资者,千万要量力
而行,不要蜂拥而上。
在进行投资之前,还应自学一下相关的法律条文。若是一没
资金,二没相关知识,只想利用个人投资的宽松环境投机钻营一把,换个地方再开
张,那可是打错了算盘。 冯源告诉记者,工商局有个联网的“黑名单”,若是有人
胆敢“触雷”,以身试法,他的大名就会被列入“黑名单”,成为受严格审查的对
象。
若是性质恶劣,工商行政部门有权拒绝为这种人再办营业执照。
也有许多经济专家提出,普通百姓的个人投资未必一定投向实业,如果以股票、
基金等证券方式投资,让专家替您理财,或许更能事半功倍。
■文/本报记者 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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