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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该不该统统枪毙?

答案越搞笑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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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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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毙了启不是便宜他们了,我还是先要让他当当苦力,帮他减点肥,过点生不如死的生活,再枪毙。让他每天都在计算自己活的剩余时间,过的提心吊胆

2005-10-04

174 0
     这个问题应该是涉及惩治已立案审理的贪官时有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刑法》已有规定: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已经进入了法治社会,对待一件事的观点与看法,应该站在法律的角度来思考。感情用事的事情不应该再成为思考的主流。我国刑罚的原则是:罪刑相当,罚当其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罚。
  我国已经告别了97年以前的有罪类推的刑罚原则。 。

2005-10-04

143 0
应该在枪毙之前游街示众, 地点就是贪官被捕前做反腐败报告时的地方和范围.

2005-10-03

145 0
杀不光的!一把把抓的!到头来还是肥了国库!

2005-10-03

142 0
不该,应该重罚

2005-10-03

144 0
枪毙了的话太轻放他了,要把他送到劳改场去做苦力直到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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