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出两次车险还能理赔吗?
读者来信:我昨天由于驾驶失误,汽车右侧撞上路边栏杆,当时我觉得不如把汽车开到修理厂维修,可在途中汽车左侧又不幸撞上了路边护栏,汽车左右“受伤”,难以行驶,我只好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前来定损。
碰巧我昨晚阅读《保险周刊》时看见“施救费用,可以理赔”一文,我想询问一下这次汽车前后出险受损,都能得到理赔吗?
专家答复 两次出险可以理赔
相关保险公司人员回复,王先生第一次出险时,汽车右侧的受损是属于保险责任事故范围内,保险公司有责任对这次车损进行理赔。
根据王先生在申请理赔时所描述的,当时他在汽车右侧因撞击而受损后,并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而是直接将汽车开往修理厂,想在那里再通知保险公司,将定...全部
读者来信:我昨天由于驾驶失误,汽车右侧撞上路边栏杆,当时我觉得不如把汽车开到修理厂维修,可在途中汽车左侧又不幸撞上了路边护栏,汽车左右“受伤”,难以行驶,我只好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前来定损。
碰巧我昨晚阅读《保险周刊》时看见“施救费用,可以理赔”一文,我想询问一下这次汽车前后出险受损,都能得到理赔吗?
专家答复 两次出险可以理赔
相关保险公司人员回复,王先生第一次出险时,汽车右侧的受损是属于保险责任事故范围内,保险公司有责任对这次车损进行理赔。
根据王先生在申请理赔时所描述的,当时他在汽车右侧因撞击而受损后,并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而是直接将汽车开往修理厂,想在那里再通知保险公司,将定损与修理同时进行,汽车左侧的受损就是在汽车开往修理厂途中发生的。
定损员现场定损时发现,前次汽车出险后,汽车的性能并没有受到负面影响,可以证明汽车在出险后性能稳定,仍处于能安全行驶的状态中,所以当汽车二次出险受损时,保险公司认定第二次出险属于保险责任事故范围内,仍然会支付理赔金给王先生。
所以王先生不必担心,两次汽车出险的经济损失都会得到理赔的。
条款解答 出险原因理赔关键
笔者就此产生疑问,根据车险条款,在汽车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的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
那么这次王先生的汽车前后两次受损期间,并没有经过修复,为何保险公司能对两次出险进行理赔呢?
车险专家解释,在汽车连续遭遇两次出险后,保险公司是否对第二次汽车出险受损进行理赔,主要是根据第一次撞击带来的损坏是否足以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如果第二次事故的原因与第一次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坏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即第一次汽车出险后,汽车的性能受到损坏,已经不能处于安全行驶状态,当这类“受伤汽车”遭遇第二次出险受损时,保险公司对于损失的扩大部分———即第二次出险受损的部位是不予理赔的。
这就是该车险条款所描述的,出险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汽车仍处于性能受损的不安全行驶状态,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所以车主们发现汽车由于出险而导致刹车不稳,或制动迟缓时,就该知道汽车性能受损,应当立刻靠边停车,呼叫专业拖车进行拖运。
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一旦汽车二次出险,保险公司将不作理赔的。
旁敲侧击 同部位连续受损如何理赔
笔者联想到,王先生汽车两次受损是出现在不同部位,但当汽车前后两次受损点是同一个部位时,保险公司该按什么原则进行定损与理赔?
车险专家解释,在一次事故中,汽车也很容易遭遇两次撞击,比如当司机错把刹车当油门踩下去时,不但汽车本身由于制动不及而发生第一次撞击,另外或许由于汽车冲劲过猛,发弹力自然也很大,反而会将汽车弹向旁边行驶的汽车,导致第二次撞击,就类似某些惊险电影中汽车连续撞击的情景。
对于这类两次撞击而导致同一部位受损,保险公司按一次事故核定损失和理赔。
如果汽车是在前后两次事故中(期间没有及时修复),导致同一部位受损,理赔与否的标准就得看两次事故的因果关系。
如果两次事故不存在因果关系,在损失能够划分的条件下,按两次事故定损理赔,如果两次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即由于第一次汽车出险,导致汽车性能损坏,成为第二次汽车出险的直接原因,那么保险公司将通过痕迹鉴定确定第一次出险的损失额,对于第二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将不予赔偿。
车险聚焦 出险施救四忌
1 忌“询问救急”
有些车主遭遇汽车撞击路边栏杆而受损抛锚时,往往心慌失措,六神无主。
但他们或必须驾车上班,或不忍心将爱车孤独地“抛弃”在路边。
于是他们就打电话向懂车的亲朋好友“告急”,询问汽
车哪里出现故障,如何维修,企图靠一己之力救护汽车。
虽然这种“遥控操作”不失为有效的办法,但是“电话口授”难免会出现“辞不达意”,导致车主在自我维修时“弄巧成拙”———由于施救不当而引起汽车更大的损坏。
况且“听”没有“看”更能直观地了解汽车故障状况,这些朋友仅仅凭借车主的电话口授,无法全面了解故障情况,所给出的施救意见自然“水分”不少,未必对症下药,反而会导致车主施救错误,把原先完好的零部件修成故障,而真正的故障仍“逍遥法外”。
这种由于自行施救不当所导致的汽车损失扩大部分,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
正确的做法:车主首先要冷静沉着,立刻拨打电话给专业拖车公司,让专业拖车将汽车安全送到修理厂进行维修,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请他们前往查勘是否由于汽车遭遇保险责任事故所导致抛锚或汽车受损。
2 忌“人力推车”
面对汽车由于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而受损抛锚的状况,有些车主往往自作聪明,请人帮忙先将汽车拖到附近的修理厂去修理。
但当“人力推车”不幸造成汽车撞上路边建筑物而第二次受损时,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
当汽车由于故障而处于无法行驶的状态,等于汽车已经缺乏属于“汽车”的必备属性———在马路行驶的可操作性,充其量只能成为“货物”,这时汽车就不能在车险的保障范围内。
所以某些车主切不可聪明反被聪明误,导致汽车再次受损时,保险就爱莫能助了。
正确的做法:如果汽车抛锚在行驶道中,车主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要求他们请专业拖车进行拖运,并适当在汽车出险地方安置警示标志,明确车主尽可能绕道而行。
车险专家提示,“人力推车”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是能够理赔的。
比如事故发生后,保险车辆仍处于危险状态中,并有进一步扩大损失的可能,此时车主为减少汽车潜在的损失扩大而不得已“人力推车”,对于这类人力推车造成的车损,保险公司是酌情给予理赔的。
通常情况就是车主在汽车出险后发现油箱正不断漏油,为了避免由于电路随时短路或擦火所造成汽车燃烧,人力推开汽车时不幸发生碰撞等,保险公司会给予理赔的。
不过当事故发生后,保险车辆状态稳定,已没有损失扩大的可能,或车主因逃避处罚而人为移动事故车辆,或把车推到附近的修理厂进行维修,在这过程中发生二次车损,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3 忌擅改“出险现场”
有时两车不幸相撞而导致汽车受损较严重,在尚未明确肇事双方的责任情况下,有些车主或由于担心交通受阻,遭到其他车主指责,或意图避免爱车在川流不息的道路上再一次遭受其它车辆在疾速行驶中相互碰擦,便“主动”地先将汽车靠边行驶,再和对方理论谁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虽然车主护车之心可嘉,但风险在于事故后并未明确双方责任,就擅自改变现场状况,遭到保险公司拒赔。
毕竟车险条款明文规定,当车主擅自更变现场条件,保险公司是有理由进行拒赔的。
正确的做法:车主首先应立刻向交警部门报警,待交警部门明确事故责任后,再离开现场。并在车后安置警示标志,示意后面汽车绕道而行。
如果车主随身备有照相机,不妨先拍下肇事现场,留作凭证。
但不可擅自以施救汽车为名,将汽车驶离现场,造成事故责任难以明确,车险公司就只能“爱莫能助”了。
其次,如果双方车损较小,且没有造成人伤,可按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方法撤离现场,但在撤离之前需将双方车辆的位置以石笔定位作明确标示。
4 忌“业余拖车”
有时汽车出险后,车主为省拖车费,就打电话请朋友开车来帮忙拖车,如果拖车措施不佳,或在转弯时操作失误,造成被拖的汽车二次受损,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作理赔。
保险公司要求拖车必须有专业拖车的资质,需要极专业的“拖车技术”。如果车主请朋友汽车进行拖车救助,首先不能确定这位朋友的“拖车技术”有多专业,人为地自主扩大了事故风险,况且明明有专业拖车能够呼叫,为何要省下拖车费而冒汽车容易再次出险的风险呢?拖车费毕竟比二次出险的损失费要低点,所以保险公司对这类“故意”行为是不作理赔的。
正确的做法:车主在发现汽车出险抛锚后,应当呼叫专业拖车进行拖运。其实车主不必担心这笔拖车费用,如果汽车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抛锚,那么保险公司会承担这步拖车费用,这笔费用其实是属于施救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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