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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7 12:59:36
脊髓灰质炎后遗症患者的功能障碍常常不是单一的,肌瘫的范围与轻重程度不同,病变的组合形式也因人而异,无固定模式。有的只有肌瘫,有的合并骨关节畸形,有的兼有肢体短缩,有的关节挛缩,有的关节不稳,有的只累及下肢,有的上下肢均累及,甚至躯干肌也未幸免,严重者爬行或蹲行。 少数还可能合并智力障碍和颅神经麻痹。外科手术是治疗脊髓灰质炎后...[展开]
脊髓灰质炎后遗症患者的功能障碍常常不是单一的,肌瘫的范围与轻重程度不同,病变的组合形式也因人而异,无固定模式。有的只有肌瘫,有的合并骨关节畸形,有的兼有肢体短缩,有的关节挛缩,有的关节不稳,有的只累及下肢,有的上下肢均累及,甚至躯干肌也未幸免,严重者爬行或蹲行。
少数还可能合并智力障碍和颅神经麻痹。外科手术是治疗脊髓灰质炎后遗症最重要的手段;此外还需配合物理疗法、运动疗法、某些患者术后还需辅以支架保护。针对上述情况,外科手术设计的最重要原则是统筹考虑,总体设计,分段实施。
每一阶段的手术方案都是系统手术方案的一个组成部分。 上一个阶段的手术为下一阶段的治疗打基础;下一个阶段的手术是上一个阶段的治疗方案的延续。对每个阶段治疗后的效果预测与遗留问题估计,都要做到心中有数,权衡利弊。
切不可只顾其一,不顾某二,手术无序。治疗过程中如发现新问题,发现新矛盾要随时调整治疗计划,不必过于拘泥,而一成不变。 通常上肢以手部功能重建为重点,治疗顺序是由远及近,逐步修复、改善。
上肢功能主要是握、持,只有手功能基本存在,肩、肘关节的功能重建才有意义。一个完全瘫痪的手,即使肩、肘功能完好,上肢的整体功能也大受影响。下肢的修复重建顺序是由近及远,首先修复髋部病变,然后逐一修复膝、踝、足部病变。
下肢功能是站立与行走,最重要的条件是髋关节稳定,其次是膝关节与踝关节稳定。在脊髓灰质炎后遗症的下肢病变中,膝、踝的许多畸形也始发于髋部病变。因而首先矫正髋部畸形,稳定髋关节,是下肢修复重建的重点。
当然,如果没有髋部病变,只有膝部,或踝部病变,那就另当别论;第二个原则是矫正畸形手术在先,重建肌力或稳定关节手术在后,最后作肢体长度均衡术;第三个原则是能一次完成的手术,只要患者能耐受,尽量一次完成,即组合式手术原则,以缩短疗程,减少费用,提高疗效。
例如,矫正屈髋、屈膝畸形与臀肌、股四头肌重建,有可能在同一次手术中完成。[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