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我是外地人,在太原租了一间房子,是城中村的那种,房东要求住房之前先交后半年的暖气费1200元签合同(等于押金,怕租户乱搬家),签合同大概是在3月31号左后,我要租的那间房4月2号搬走。原先我定的是306(房号)后来又说不搬,就说叫我住309,。4月1日晚房东说上家搬走了,我去看房子后,发现我现在有个大冰柜,放不下,就和房东说,能不能不住了,补给她一部分损失,把之前的押金要回来,他说不退。
我又说我再帮她转租出去。她同意但得先交房租,我才能拿上钥匙,带其他人来看房子,我第二天先交了一个月的房租400,后有人来看房子,她有不同意转租了,而且把门锁也换了(交房租之后换的是自己的锁子),由于之后两天工作比较忙,6号去找她,换锁子,她说房子已经租给别人。请问我能要回我的押金和房租吗?谢谢!。
一、楼栋朝向 购房者到售楼部看沙盘或者拿到小区的规划图时...
出租方(甲方):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甲乙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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