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普通法法系”?
“普通法”和“根本法”是一对概念,这的“普通法”和“普通法法系”有关系吗?
民法法系 它最早起源于古代罗马法,是以《民法大全》所规定的概念和原则作为基础,吸收了日耳曼的习惯法和寺院法发展而来的,以拿破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系。所以,有些西方学者倾向于称这个法系为罗马--日耳曼法系(Roman-German Legal System或现代罗马法系。 由于民法法系是以罗马法中的《查士丁尼典》为主,在欧洲大陆首先出现和发展的,故又称为成文法法系或大陆法系。
普通法法系 它从12世纪由英格兰的王室法官在长期司法实践中发展而来,有着浓郁的日耳曼历史气息,有着一些独特的制度(如令状制度、陪审制等),在初期还有严格的形式主义特征等。 而且,正如很多人都知道的...全部
民法法系 它最早起源于古代罗马法,是以《民法大全》所规定的概念和原则作为基础,吸收了日耳曼的习惯法和寺院法发展而来的,以拿破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系。所以,有些西方学者倾向于称这个法系为罗马--日耳曼法系(Roman-German Legal System或现代罗马法系。
由于民法法系是以罗马法中的《查士丁尼典》为主,在欧洲大陆首先出现和发展的,故又称为成文法法系或大陆法系。
普通法法系 它从12世纪由英格兰的王室法官在长期司法实践中发展而来,有着浓郁的日耳曼历史气息,有着一些独特的制度(如令状制度、陪审制等),在初期还有严格的形式主义特征等。
而且,正如很多人都知道的那样,这里的"普通"(common)其实并非真正的平凡、普通的含义,而是"共同"的意思。其原因也正在于,是这些王室法官通过长期的巡回审判将各地纷繁复杂的习惯法统一起来,形成了适用于整个英格兰的共同的法律。
在这个意义上,它和衡平法、制定法相并列,统称为英国法的三大渊源。
“普通法”和“普通法法系”是有关系的,普通法是普通法系形成的基础,普通法系是由一系列具有相同历史渊源的国家和地区所使用的一种法律制度。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