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往届大学毕业生的档案存放和社会保险问题
1。听说这样就一直是学生档案,对吗? 你毕业之后什么都在自己手里,没去报到,很危险。报到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会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劳动人员(工人编制);而且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 按照我国目前的人事管理规定,由人事局管理干部(档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工人(档案一般放在职介所)。你这种做法相当于放弃了你的干部身份。 2。即使现在开始交保险,工龄也是从现在开始算起,过去的一年多时间的保险都补不了,是这样吗? 凭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保险从交付日算起和工龄无关。 3。现在工作单位准备给交保险了,还需要签就业协议书吗?...全部
1。听说这样就一直是学生档案,对吗? 你毕业之后什么都在自己手里,没去报到,很危险。报到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会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劳动人员(工人编制);而且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
按照我国目前的人事管理规定,由人事局管理干部(档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工人(档案一般放在职介所)。你这种做法相当于放弃了你的干部身份。 2。即使现在开始交保险,工龄也是从现在开始算起,过去的一年多时间的保险都补不了,是这样吗? 凭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保险从交付日算起和工龄无关。
3。现在工作单位准备给交保险了,还需要签就业协议书吗?是不是直接签劳动合同就行了?我们的就业协议上有一栏是学院及学校意见,还需要回原大学盖章吗?(有这样一种说法:这个协议书只对应届未毕业的同学有用,毕业之后就直接签合同了,没用了。
这种说法对吗?) 劳动合同是必须要签的,国家强制的。就业协议书是你和学校之间的协议,学校为了统计就业率,现在都是网上签。毕业的时候你没签,99%就业率的那99里面就没你了,恭喜。 4。听说私企是没有接收和管理档案的权利的,是吗? 不知道你说的私企指哪些,国企一般都是有人事代理权的,就是可以直接管理职工的档案和户籍,所有职工拥有同一个户头,就是集体户。
没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企业或者把你交来的档案户籍交由当地人事局或者人才市场代管,或者直接不管你的档案户籍,那你就要自己跑腿了。 5。如果不是在国有、事业大企业工作,还存在转正定级的问题吗?正规一点的管理档案的办法有哪些呢? 这个问题不是很清楚,为避免误导LZ,不答。
6。如果我自己将档案放到人才市场去,但是由公司给我交保险,这样可以吗?(也就是说公司只是给交保险,档案由自己掌握,这样行得通吗?) 完全可以,目前我的的档案和户籍就是是这样的。 7。另外我的户口和上大学以及工作的是同一地方,这样应该不存在迁移户口的问题吧?那么在办理派遣证落到单位时,户口一事又需要办理一些怎样的事项呢? 你所说的户口是不是以学校为户头的集体户呢?如果是的话到毕业还是要迁的,如果原籍就在工作地是不需要迁的。
如果按照你是学校集体户的推断,你毕业的时候会有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报到证的地址即是你户口迁往的地址,要么是你的单位,要么是当地人事局或人才市场。 以上所说已经值10分了。 PS;1。大学毕业生不是有两年的择业期吗?报到证也是两年有效期。
应该说在这两年之内落实档案问题,就没事了吧?也不能算作是放弃干部身份了吧? LZ知道报到证有期限,更应该抓紧办理,这些东西在毕业之后就应马上办理的,越拖越麻烦。关于报到证的期限说法不一,各地人事部门可能有自己的规定,应具体咨询。
很多人说报到证有效期是两年,而权威的说法是师范类毕业生报到证有效期是两年,非师范类毕业生是一年。有效期内报道当然还是干部身份了。另外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也是有限制的,上面规定是一个月,我们这边(山东威海)是过期两个月内可以办理,过期超过两个月不给办理,可以回原籍派出所重新开一个,过程很简单,而且不用手续费。
2。(关于你回答的4和6)我说的私企就是没有人事管理权的私营企业。我们单位就属于这种,公司在人事档案这方面不是很正规,并没有办理人事代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呢?如果是自己将档案放到人才市场去,还能体现是有工作单位了、而不是自由职业者吗?不知你所说的“目前我的的档案和户籍就是是这样的”,具体是怎样的?是以个人名义放到人才市场的吗?还能体现工作单位吗? 也许把我的情况说一遍你会更明白一些。
我目前的公司是外企,没有人事管理权,人事部根本就不问员工户籍档案的事情。我毕业之后学校为了增加就业率要求学生必须签就业协议,否则不给报到证和毕业证(鄙视)。从我们这一届开始都是网上签了,很是麻烦。
而且没有找到工作的同学学校随便给找个公司挂上了。签完协议拿到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之后去工作地人事局报道,说我档案没到不能报道,郁闷。然后给学校打电话,他们说档案已经发出了,只是还没到。
之后N天给人事局打N次电话询问档案到没到。一个月后说档案到了,于是去报道,交了档案保管费,给了一个红色的类似存折的小本本,上面写由于什么什么愿意由哪里迁入,在什么地方工作,学历,什么身份……然后开了一个人事代理证明去派出所落户,第一次去,没找到派出所在哪。
第二次去,一个服务态度恶劣的女人说:今天开会不上班,明天再来。(星期一 Shit!)。第三次去,问我要人事代理证明,户口迁移证,毕业证……然后告诉我户口迁移证已经过期不给办理,过期两个月零两天,MD,骂之~对骂……。
然后想就放弃户口了,黑户就黑户,一打听同学,后果还很严重,就回学校那个区派出所重新办了一个户口迁移证,服务态度好,还不要手续费,天底下的乌鸦有时候不一样黑。然后回工作所在地派出所落户,手续费+忍气吞声。
最后给了一张类似户口本的一张纸。有点离题了,借地盘发一下牢骚,莫见怪。 可以确定迁移证已经过期,你首先应该重新办一张户口迁移证,报到证估计还可以用,刚毕业一年多,要先去工作所在地人事局或人才市场咨询一下,如果过期也可以补办,不过相当麻烦,你可以百度搜索一下。
报道之后就开始给你计算工龄了,你的工作单位,职务档案里都有体现。给你的那个小册子里也有体现。 另外,据说公司交保险时,社保所会要求企业提供员工档案,对吗? 我们公司只要了我的身份证,社保是以身份证号登记的,社保是国家强制险,社会上的工人没有档案一样交社保。
具体细节可以短信给我。PS:我办理的就是个人人事代理~派遣证上写的是我们单位,前提是我、单位和学校在毕业实习的时候签了一个三方协议,这样在报到证上报道地址就会体现我的单位,但是我们公司没有人事管理权~所以只有去单位所在地人事局代管了,如果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的报道证报道地址都是原籍省级市级人事部门,本科省人事报道,专科一般到市人事报道,你去问他们应该是按这种情况给你说的。
到现在还不知道你的报道证报道地址以及迁移证的迁往地址,如果是你现在工作单位就好办多了,估计你的报到证是人才中心,那样就会有点麻烦了,不过你的情况还在两年的择业期内,可以改派你的报到证,赶紧办理吧,这些事越托越麻烦,哎~你属于下面说的第四种情况:应届毕业生 “报到证”改派分四种情况: 一、 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在毕业后一年内跨地市调整用人单位,由省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办理);二、 在本地市内调整用人单位的,由本地市人事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三、 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逾期(毕业后一年内)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需调整就业单位,按社会从业人员有关规定办理:四、 对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时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二年),凭签约的协议书与原就业报到证到省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改派手续(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办理)。
我的人事代理小册子里有工作单位和职务,档案里肯定也是有记录的,你这辈子干了些什么,好事坏事里面都有记录,放心了人事局收你的管理费就是为了给你弄这些,工龄满一年他们还负责转正评职称考试之类的。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山东的,山东的毕业生载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都有注册,里面有你的一些协议书下载,档案流向等等,包括解约签协议等,去人事局报道的时候他们会录入你工作单位的信息,如果你的单位没在上面注册你也要帮忙给注册一个,反正很是麻烦啊,当初为了办理这个差点愁死,并且也是一点也不明白该干什么,多网人事局跑他们会告诉你具体的方法的。
慢慢来吧,弄这个很麻烦。回答楼上的:保险和工龄没关系,和年龄倒是有点关系,工龄一年和工龄十年都可以买保险。工龄只是你的资本,就像你是试用期一级而我确是千总五级一样,是官方承认的经验值,你说你工作了10年就有可能会有人不相信,拿这个就会信了。
附:工龄的作用:(一)《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文件规定:“企业职工连续工龄5年者,从第六年起,可享受年休假,其中工龄5~15年,休假7天;工龄15~25年,休假10天;工龄满25年以上,休假14天。
”上述工龄均指在本企业的连续工龄。 (二)医疗期: ※1.在2002年5月1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依然适用有关医疗期的规定,有的地方规定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的,用人单位应根据下列规定给予医疗期:(1)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
(2)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9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
(3)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的,医疗期为24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5年的,不限定医疗期。
※2.在2002年5月1日前与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依然适用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有的地方规定即“外商投资企业中国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在企业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三个月至一年的医疗期;本企业工龄和一般工龄长的以及在生产经营中表现卓著的,医疗期可适当延长。
” ※3.在2002年5月1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的地方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
(三)病假工资:有的地方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 (四)探亲假: 1.国发(1981)36号文对职工探亲假期作出如下规定:(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2.对于归侨或侨眷职工,(82)侨政会字第011号文件规定:(1)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按四年给假一个月计算。
(2)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四个月;三年一次的,给假70天;一年或两年一次的,按国务院国发(1981)36号文件的规定给假。(3)已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0天,不予累计。
(4)归侨职工回国参加工作10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事出境,也没有在国内(内地)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回来的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出境探亲,可给假半年;以后再次出境探亲,按上述规定办理。 3.对于台胞职工,劳人险(1983)16号文规定:(1)台胞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按每年给假一个月计算。
(2)未婚台胞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四个月;三年一次的,给假七十天;一年或两年一次的,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给假。(3)已婚台胞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天。
(4)台胞职工回大陆参加工作十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事出境,也没有在大陆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台湾回来的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出境探亲,可给假半年;以后再次出境探亲,按上述规定办理。出境探亲假期是指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另外,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以上的年限均应理解为“本企业连续工龄”。 (五)工龄性养老金:有的地方规定:“工龄性养老金=1992年底以前的连续工龄×退休时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5%。”(六)出境定居离职费:有的地方规定:“获准出境定居的在职职工,可以发给一次性离职费,其标准如下:连续工龄满一年至十年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连续工龄在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发给一个半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满一年的尾数,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离职费的总额,最高以本人二十四个月的标准工资为限。”由此看来,工龄的概念在劳动管理过程中仍具重要意义。因此,人力资源管理者不可忽视或掉以轻心,而应随时做好细帐,以备不时之需。
附:档案的作用:概括地讲,档案的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凭证作用;二是参考作用。 对于一个具体单位或个人,档案的作用体现在以下方面: 1、档案是一个单位或个人历史的真实、全面的反映。 2、档案是一个单位或个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工具。
3、档案是一个单位规范管理的基础。 4、档案我们积累和传播知识重要载体。 5、档案是开展单位文化建设的重要素材,特别是对于企业建立企业文化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6、档案是一个单位或个人建立信用,在社会活动、生产经营等方面建立和利用信用体系,获得发展最有力的工具。
最后,档案还是我们国家和民族文化建立历史记忆,传承文明的重要载体,是“今世可以知古,后世可以知今”的重要素材。 人事档案是一个人经历的记载,也是人才交流中心为个人提供相关人事服务的依据。从表面上看,它仅仅 是一个一尺见方的牛皮纸袋,加上袋子里的材料,才不过一斤来重。
尽管随着社会的发展,档案在一些人 眼中作用弱化了,但弱化并不意味着它是可以随便丢弃的‘身外之物’,人事档案的作用仍不可取代,如 果没有档案,一些权益就无从得到保障!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甚至可以决定一个人的命运。
档案对个人的作用: 现阶段,在档案的凭证、参考等诸多作用中,普通公民还是主要利用档案的凭证作用。由于档案具有其真 实性、原始性,具有其它任何材料不可替代的依据和凭证作用,所以它有极强的法律效益。
它不仅为领导 决策、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服务,同时也为您的切身利益服务,帮您解决没有档案就无法解决的问题 。对于个人来说,无论是工作调动、出国政审、职称评审、工资调整、劳动保险,还是入党团以及离退休 手续的办理、各项证明的出具等等手续都将以档案材料的审核为重要依据。
按照有关规定,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的人员,人才中心将保障其合 法权益和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如保留原有身份、工龄连续计算、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转正定级 、职称评定、出国(境)政审、党团关系管理、婚姻生育管理、代办社会保险、证件年审、出具以档案为 依据的各种法律证明等等。
如果流动人员违反规定把人事档案放到其他部门或机构,各级人事部门将不承认其原有身份,必然损害其 自身利益,使其应享受的上述待遇得不到应有保障。譬如在失业后将无法领取失业救济金;譬如,没有档 案办理社会保险也成问题;譬如单位派你出国公干,没有人事档案,就无法进行出国政审;譬如结婚、生 孩子时,没有档案开不成相关证明。
例如学籍档案可以为各类在校生、毕业生的就业、留学或毕业证书丢失的同学出示成绩证明、学历证明、 姓名更正、参加工作时间等有关证明。在职人员在早报技术职称时,档案可以提供所需材料,如申报人目 前拥有的职称资格文件、您获得的优秀教学成果奖、科技进步奖、主持参加的科研课题、您在本项目中所 起的作用、各种奖励、申报人所起草的文件及完成某项重大任务的任务书等材料。
可以说每个人都在以自己的实践活动谱写着自己的历史,同时将其转化为文字在档案中不断补充、不断添 入新内容。所以说人事档案将伴随每个人的一生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向女士是某事业单位的人事部主任,她认为,人事档案在我国当今社会还是有其存在的理由的。
“对于一 些私企员工来讲,档案变得可有可无,但另外一些行业的从业人员还需要档案的管理和约束,比如律师、 医生等,他们很看重档案,因为这些行业没有档案不准进入。既然有此规定,说明这些行业有其特殊性, 人事档案制度也是规范这些从业人员相对有效的措施之一。
”同时,向女士还提醒大家:“‘人档分离’ 体现着社会在进步,但并不代表着档案能够随意丢弃,一些人才可以将档案交由社会公共人事部门代管。 ” 档案对用人单位的作用: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档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单位人事部门提供依据。
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通过利用 档案,可以清楚地了解过去的工作轨迹,总结经验教训,为领导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重要的参考和依 据。 现代企业为了做到知人善任、选贤举能,将尽可能的全面、准确的了解员工,通常会将考察现状与查阅档 案材料中的思想言行、业务水平、个人素质、历史情况等原始材料有机结合。
尤其会将档案中的学业成绩 及思想表现情况作为接收毕业生的重要依据。而在用人过程中形成的定级、调资、任免、晋升、奖惩等方 面的呈报、审批材料都会汇总,归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依据。 因此用人单位在人事任免、考核时,都经常要用到员工人事档案,考察其德、能、勤、绩等情况,从而全 面准确地了解个人的情况,为人力资源的正确选拔和使用起到了重要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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