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下,我在2006年购买南昌的某处二手房,06年取得房产证,并且是公证的,09年把该房卖出,前段时间接到该二手房卖者熊先生来电,说在卖房的时候她老婆未签字,所以他想要回该房,当初我签定了合同书,还有另一个熊某代替卖房者签定了委托书,说明全权代替卖房者,并且该委托书中有卖房者夫妻共同的签字和指纹,并且我手上还有一份南昌市公证局的公证书,书上有该卖房者夫妻二人共同的签字和指纹.请问如果他要上诉,我有胜算吗?
当时的合同是有效的,他主张自己妻子未同意不合常理,你可主张自己是善意相信其有全部代理权,法院会支持你的主张,本案如果他起诉你在律师指导下可胜诉,为避免其骚扰纠葛,可先发一份律师函告知其不要再以此理由骚扰,事实和法律依据写清楚。
当时的合同是有效的,他主张自己妻子未同意不合常理,你可主张自己是善意相信其有全部代理权,法院会支持你的主张,本案如果他起诉你在律师指导下可胜诉,为避免其骚扰纠葛,可先发一份律师函告知其不要再以此理由骚扰,事实和法律依据写清楚。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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