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二级市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 第十八条规定,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 报送申请文件时,相关各方应提供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 相关证券情况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 根据该规定,无 论是否出现股价异动,也无论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是 否存在股票买卖行为,所有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都要提供自查报告。 具体要求如下:上市公司应当提供董事会就本次重组首次作出决议前6个 月至重组报告书公布之日止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 负责人)...全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 第十八条规定,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 报送申请文件时,相关各方应提供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 相关证券情况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
根据该规定,无 论是否出现股价异动,也无论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是 否存在股票买卖行为,所有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都要提供自查报告。
具体要求如下:上市公司应当提供董事会就本次重组首次作出决议前6个 月至重组报告书公布之日止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 负责人),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 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提供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就前述单位及自然人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出具的证明 文件。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