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是国有企业,属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收到财政补贴5000万,请问这一部...[展开]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不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不管其资金来源,均没有优惠政策,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不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又不交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要补交所得税,缴纳滞纳金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