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 农村进...全部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以上(含2年)的;
11。
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3。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5。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收起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
2、 公积金提取有那些方式?分别需要提供那些资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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