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台历史本人是宁夏人,从小就在烽火台旁边长大。虽然天天看可是不知道他的历史,
请问宁夏烽火台的历史。
烽火台(the Beacon Tower) 又称烽燧,俗称烽堠、烟墩,古时用于点燃烟火传递重要消息的高台,系古代重要军事防御设施,最古老但行之有效的土电报。烽火台是为防止敌人入侵而建的,遇有敌情发生,则白天施烟,夜间点火,台台相连,传递讯息。 “烽火”,古代边防报警的两种信号,白天放烟叫“烽”,夜间举火叫“燧”。 烽火台的建筑早于长城,但自长城出现后,长城沿线的烽火台便与长城密切结为一体,成为长城防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的甚至就建在长城上,特别是汉代,朝廷非常重视烽火台的建筑。 烽火,也叫烽燧,是古代军情报警的一种措施,即敌人白天侵犯时就燃烟(烽),夜...全部
烽火台(the Beacon Tower) 又称烽燧,俗称烽堠、烟墩,古时用于点燃烟火传递重要消息的高台,系古代重要军事防御设施,最古老但行之有效的土电报。烽火台是为防止敌人入侵而建的,遇有敌情发生,则白天施烟,夜间点火,台台相连,传递讯息。
“烽火”,古代边防报警的两种信号,白天放烟叫“烽”,夜间举火叫“燧”。 烽火台的建筑早于长城,但自长城出现后,长城沿线的烽火台便与长城密切结为一体,成为长城防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的甚至就建在长城上,特别是汉代,朝廷非常重视烽火台的建筑。
烽火,也叫烽燧,是古代军情报警的一种措施,即敌人白天侵犯时就燃烟(烽),夜间来犯就点火(燧)以可见的烟气和光亮向各方与上级报警。烽火台在汉代称作烽堠(烽候)、亭燧,唐宋称作烽台,并把“烽燧”一词也引申为烽火台,明代则一般称作烟墩或墩台(西北明代墩台,大的还有御敌之功能,小的则只有?t望而无点烽火之功能)。
烽火台一般相距10里左右,明代也有距离5里左右的,守台士兵发现敌人来犯时,立即于台上燃起烽火,邻台见到后依样随之,这样敌情便可迅速传递到军事中枢部门。 烽火台的形状因时因地而不同,大体为方、圆两种。
烽火台的建筑早于长城,但自长城出现后,长城沿线的烽火台便与长城密切结为一体,成为长城防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的甚至就建在长城上,特别是汉代,朝廷非常重视烽火台的建筑,在某些地段,连线的烽火台建筑甚至取代了长城城墙建筑。
长城沿线的烽火台的建筑与长城一样,是“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在西北的烽火台多为夯土打筑,也有用土坯垒筑;山区的多为石块垒砌;中东部的自明代有用砖石垒砌或全砖包砌的。烽火台的布置除有建在早期长城干线上之外,一般分为三种:一种在长城城墙以外沿通道向远处延伸,以监测敌人动向;另一种在长城城墙以内,与关隘、镇所、郡县相连,以便及时组织反击作战和坚壁清野;再一种在长城两侧(秦汉时有建在长城上的),以便于迅速调动全线戍边守兵,起而迎敌。
早期还有与都城相联系的烽火台,以便尽快向朝廷报警。 烽火台一般独立构筑,也有三、五个成犄角配置为烽堠群的。 关于烽火台的结构和应用情况,在敦煌、居延的烽燧遗址中出土的汉简有说明:“高四丈二尺,广丈六尺,积六百七十二尺,率人二百三十七”。
“广丈四尺,高五丈二尺”。汉简中还表明当时守烽燧的人数有五、六人或十多人,其中有燧长一人。戍卒平日必须有一人专事守望,有一人做饭,其余的人作修建、收集柴草(包括点烽火时用的柴草)等工作。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在居延烽燧遗址发掘中获得的《塞上蓬火品约》,把汉代建武初年长城的蓬火制度记录得相当清楚,该汉简讲当时的蓬火品约由都尉府一级的军事机关发布,只对所属候官塞有约束力,品约因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的不同而不同,但警戒信号和总的准则却大体相同。
警戒信号大致有六种,即:蓬(蓬草,有学者认为是草编或木 框架上蒙覆布帛的笼形物)、表(树梢,有学者认为是布帛旗帜)、鼓、烟、苣火(用苇杆扎成的火炬)、积薪(高架木柴草垛),白天举蓬、表、烟,夜间举火,积薪和鼓昼夜兼用;举烽火以犯塞匈奴千人为界限,凡不满一千人只燔一积薪;超过一千人燔二积薪;若一千人以上攻亭障时,则燔三积薪。
积薪之外,还附有举蓬、举表、举苣火的不同规定;并因敌人犯塞方位不同和白天夜间的不同又有各自不同但很具体的规定。如果匈奴人入塞围困亭障,已来不及下亭障燔薪时,白天则举亭上蓬或加一烟,夜间举“离合苣火”。
“离合苣火”是处于“虏守亭障”的紧急而特殊情况下的一种特殊信号,即几把苣火一会儿分离,一会儿又合拢。如果被围逼的亭障不能发出燔积薪的信号,距离最近的另一座烽燧应按规定照常举蓬燔薪,把信号准确传递出去。
《塞上蓬火品约》还规定,如果发现所报的信号有误,则应立即“下蓬灭火”,取消所发的信号,并写成书面报告,迅速传报都尉府。若天气恶劣,或亭燧相隔过远,在“昼不见烟,夜不见火”的情况下,应立即将情况写成书面报告,用加急的传递方式报送上级。
有的汉简还记录了某烽燧的守备器物和生活用品,其中有报警物布蓬、布表、苣、积薪、鼓;建筑器物椎、??,瞄准器械“深目”,防御武器弩、枪、羊头石等。并表明当时的烽燧是由候官(候长)管理的。候官统候史,候史管燧长,负有保管装备,修葺建筑物、管理“天田”,巡视检查与及时汇报的职责,候官则向都尉负责。
为了保证烽火制度的严格执行,汉代有一整套严密的制度。 汉代西北烽燧的建筑形式据今考古发掘发现,它主要的建筑物有一个高台望楼(亭),作为?t望敌情、传递消息之用。望楼(烽火台)一般呈方锥体,高达10米以上,上有住房建筑,有的望楼下面或旁边有戍卒居住的小城(有称作障或坞的),障、坞一般呈方形,边长都在10米以上,障、坞墙都较厚,一般在2至4米乃至7米左右,障、坞的四周埋有称为“虎落”的小木桩,一些大的障、坞内还有羊马圈、仓库、武器库等建筑。
唐代章怀太子李贤在注释《后汉书》时讲:“边方备警急,作高土台,台上作桔皋,桔皋头有兜零,以薪草置其中。常低之,有寇,即燃火举之以相告曰烽;又多积薪,寇至,即燔之望其烟曰燧。”文中的桔皋指可以引物上下的高架子,兜零指笼子。
唐代杜佑在《通典·拒守法》中,对当时的烽火台作了更为详细的记载:“烽台,于高山四顾险绝处置之,无山亦于孤迥平地置。下筑羊马城,高下任便,常以三五为准。台高五丈,下阔二丈,上阔一丈。形圆。上建圆屋覆之。
屋迳阔一丈六尺,一面跳出三尺,以板为。上覆下栈。屋上置突灶三所,台下亦置三所,并以石灰饰其表里。复置柴笼三所、流火绳三条。在台侧近上下,用屈膝梯,上收下乘。屋四壁开觑贼孔,及安视火筒。置旗一口、鼓一面、弩两张、抛石、垒木、停水瓮、干粮、麻蕴、火钻、火箭、蒿艾、狼粪、牛粪。
每晨及夜,平安举一火,闻警固举二火,见烟尘举三火。见贼烧柴笼,如每晨及夜平安火不来,即烽子为贼所捉。一烽六人:五人为烽子,递如更刻,观视动静,一人烽率,知文书、符牒、转牒。” 宋代曾公亮等人编撰的《武经总要》中提到的古代烽式制度更为详细,大要分为烽燧的设置、烽火的种类,放烽火的程度,放烽火的方法、烽火报警规律、传警、密号、更番法等九类。
其主要内容有: “唐法,凡边城候望,每三十里置一烽,须在山岭高峰处,若有山冈隔绝,地形不便,则不限里数。要三烽燧相望。若临边界,则烽火外围筑城障。” “凡置烽火,置帅一个,副一人。
每烽置子九人,并取谨信有家口者充副帅。往来检校烽子九人,分更刻望视。一个人掌牒符,并二年一代。” “置烽之法,每烽别有土筒四口,筒间火合四具,台上插橛,拟安火矩,各相去二十五步,如山险地狭不及二十五步,但取应火分明,不限远近。
其烟筒各高一丈五尺。自半以下,四面各间一丈二尺。而上则渐锐渐狭。造筒先泥里后泥表,使不漏烟。筒上着无底瓦盆盖之,勿令烟出。下有坞炉灶口,去地三尺,纵横各一尺五寸,着门关闭。每岁秋冬前期采蒿茎叶,叶条草节,皆要相杂为放烟之薪。
及置麻蕴、火钻、狼粪之属。所委积处以掘堑环之,防野烧延燎。近边者,亦量给弓弩。” “凡白日放烟,夜则放火,须先看筒里至实不错,然后相应时采火炬就坞炉灶口里,焚?k成烟,出外应灭讫。别提五尺火炬安著土台橛上。
烟相应时,一炉筒烟一人开闭。二筒烟时,二人开闭。三筒烟时,三人开闭。若昼日阴晦雾起,望烟不见,原放之所即差脚力速告前烽,雾开之处依式放烟。若有一烽承两道以上烽者,用骑一人发驿,报烽来之处。若烽与驿相连者,即差驿马”。
“凡贼入境,马步兵五十人以上,不满五百人,放烽一炬。得蕃界事宜,又有烟尘,欲知南入,放烽两炬。若余寇贼五百人以上不满三千人亦放两炬,番贼五百骑以上,不满千骑,审知南入,放烽三炬。若余寇贼三千骑以上,亦放烽三炬。
若番贼千人以上不知头数,放烽四炬,若余贼一万人以上亦放四炬。其放烽一炬者,至所管州、县止。两炬以上者并至京。原放烟、火处州、县、镇即录状驰驿奏闻。若依式放炬至京城迄贼回者,放烽一炬报平安。凡放烽告贼(犯)者,三应三灭,报平安者两应两灭。
” 到了明代,随着对长城防御工程的高度重视和火器的大量应用,烽火台的建筑和式制也有改进,明朝曾规定:“各处烟墩务增筑高厚,上贮五月粮及柴薪药弩,墩旁开井,井外围墙与墩平,外望如一重门”。
很多烽火台改由砖包砌,更显坚固,台距也缩短,有的墩旁开井,墩四周有围墙。明嘉靖二十四年巡按黄洪毗上疏提议:“乞敕兵部咨行宣大山西巡抚衙门委官相勘,各路建设墩台连属内地,使东西毕达。有军处,每墩拨军五名住居,其下架炮传烽,无军处佥居民五名,免其差役,有警时给以口粮,一体传报。
其墩须高广其制,上盖平房二间,周以女墙,置以军器、炮药。真保等府一体建设。”明代《深沟儿墩碑》碑文记有:“墩军五名口:丁□妻王氏,丁海妻刘氏,李良妻陶氏,刘通妻董氏,马名妻石氏。火器:钩头炮一个,线枪一杆,火药火线全。
器械:军每人弓一张,刀一把,箭三十支,军旗一面,梆铃一副,软梯一架,柴碓五座,烟皂五座,擂石二十碓。家俱:锅五口,缸五只,碗十个,?h十双,鸡犬狼粪全。嘉靖十年十月二十一日立。”深沟儿堡在甘肃省高台县境内,将墩军及妻子姓名、火器、器械、家俱等都刻在石碑上,是为了防其逃跑及日后如数验收,从此也可见当时的墩军是苦役。
明代传报军情除放烽、烟之外,还加上放炮,且点火放烟时还加上了硫磺、硝石等助燃。传讯方法明成化二年(1466年)有法令规定:“令边候举放烽炮,若见敌一、二人至百余人举放一烽一炮,五百人二烽二炮,千人以上三烽三炮,五千以上四烽四炮,万人以上五烽五炮。
”而在有的防区还有自订的传报方法,如宣府镇上西路各台夜则悬灯。悬灯的长竿分为三等,竿上悬灯均染成红色,以数量不等作为军情缓急、敌数众寡的区分。在管理上,该法令也规定:“合设烟墩,并看守堠夫,务必时加提调整点,须要广积秆草,昼夜轮流看望,遇有警急,昼则举烟,夜则举火,接递通报,毋致损坏,有误军情声息”;“传报得宜克敌者,准奇功。
违者处以军法。” 烽火台的功能最重要的是传递军情,它需要与敌台、墙台等长城建筑密切配合。有敌台的地方,敌台可充作传递烽火信息的墩台,没有敌台也没有适于点烽的墙台的地方,按传烽路线必须建有烽火台。
蓟镇总兵戚继光在《练兵纪实》中讲:“自古守边不过远斥堠谨烽火。蓟镇以险可恃,烽火不修久矣。缘军马战守应援素未练习分派,故视烽火为无用。今该议拟呈会督抚参酌裁订:凡无空心台之处,即以原墩充之,有空心台所相近百步之内者,俱以空心台充墩。
大约相去一、二里,梆鼓相闻为一墩”,戚继光还制定了传烽之法,编成通俗顺口的《传烽歌》让守台官兵背诵熟记。经过严格训练,负责传烽的守军能以烽火准确传递军情,而且迅速,一般三个时辰就可传遍整个蓟镇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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