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有权没收吗?
告诉楼主,一般情况下违法工具是可以扣押、没收的。但楼主的计算机,文化局是没有权力没收的,因为其不具备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活动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即文化部门只能是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网吧进行监督管理。而楼主的父母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全部
告诉楼主,一般情况下违法工具是可以扣押、没收的。但楼主的计算机,文化局是没有权力没收的,因为其不具备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活动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即文化部门只能是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网吧进行监督管理。而楼主的父母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查处。
另外,《条例》第二十七条亦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进一步说明该违法行为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文化行政部门对此不享有行政处罚权,无权查封违法经营场所,扣押违法经营工具和设备。
所以,楼主可以向文化部门要回三台计算机。如不成,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收起